国土资源部: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拟浮出水面 (一)

国土资源部: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拟浮出水面

昨天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证实,继9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分配机制以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后,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也基本草拟完成。

据悉,这部《办法》草案中提出,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特别是此前要求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部分的15%必须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的做法,被提高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作此用途。

此外,为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支,《办法》还提出将采取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帐”的方式,按照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嘉凯行销运营总监林戈指出,新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光是要减弱地方政府长期高涨的卖地“冲动”,更重要的是通过纳入国家财政体系的严格监管,更完善地解决了土地收益的使用问题,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易居(中国)研发中心的评论员也表示,办法的内容涉及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账、分配体制等方面,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也重归规范管理,并将做到 “收支分开”和“专款专用”,这也从原则上保证了土地出让金不再是地方政府操作的小金库。

“国家制订政策都有一定的脉络,在收紧土地‘闸门’后,强化对土地资金的监管又成为重要的一步,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便体现出国家通过‘反哺’农村、居住保障等推动城市协调性发展的目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如果没有好的法律制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执法机构,要想达到上述目标同样不容易。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体系,能否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审批的冲动,能否清除一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合谋,这些仍有待观察。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哪些规定?谁能来说说 (二)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工协作:

要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相关科室应遵循分工协作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个科室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还需注重与其他科室的协调与配合,以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顺畅与高效。

规范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并缴入地方国库。同时,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宗地清算:

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后,当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应对该宗土地的出让收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清算。在未完成清算之前,如需拨付部分资金,只能在预清算确定的额度内预拨,并预留30%的资金待清算后拨付。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信息共享:

要求: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总体情况的汇总工作,以便全面掌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状况。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规范、透明和高效使用,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三)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就是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而特意制定并出台的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各城市须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薄),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第八条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第十一条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二条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具体计提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以及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哪些规定?哪位能说说看? (四)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

全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意味着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支出是两个独立的流程,不能相互混淆。专款专用:土地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管理

预算编制:土地出让金支出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明确支出方向和金额。审批程序:土地出让金的支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符合规定用途和预算计划。监督与审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特殊规定

不得减免: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透明公开: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全额收缴、专款专用、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监督与审计以及特殊规定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是什么?有什么规定的吗?谁能给点建议? (五)

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是由地方政府管理、中央政府监督,并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建议: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办法及规定

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需全额进入地方财政预算,取消预算外的收支专户,实现征收和支出的彻底分离。专用账户管理: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所有的土地出让金必须进入该账户,由财政部门掌控和分配。分配方式:土地出让金的分配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如50%-60%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15%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用于廉租房建设等,剩余部分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年度预算:各城市需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二、建议

加强监管: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违规使用。提高透明度:地方政府应提高土地出让金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分配: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比例,确保资金更好地支持农村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以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衡众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