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相关知识介绍

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特别是温州地区的案例,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现象不仅触及了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适用以及政策导向的深入讨论。以下是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这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限制。

二、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背景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土地出让政策。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温州等地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2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从而引发了关于续期、费用缴纳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三、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而,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来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了其自动续期的制度,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规定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

四、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针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曾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旨在缓解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给居民带来的不便,并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未来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

五、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费用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费用问题,不同地区、不同案例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在温州等地,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短期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一度引发了关于续期费用是否合理的广泛争论。有观点认为,续期费用应当参照市场评估地价进行缴纳,而另一些观点则主张免费续期或降低续期费用标准。实际上,续期费用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市场状况、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

六、对未来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展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使用权制度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土地市场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低效利用。同时,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土地使用模式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全文总结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不仅触及了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适用以及政策导向的广泛讨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背景、续期的规定、处理方式、费用问题以及对未来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展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并积极探索新的土地使用模式和制度创新,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房本权利人是什么意思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一、房屋权利人什么意思

权利人,指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的人,就是依法拥有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某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比如,依法享有申诉权的人就称为申诉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就是房屋权利人;在债的关系中,依法拥有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就是债的权利人,即债权人;依法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专有权利的人,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房屋权利人类型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新建的房屋,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

房产共同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两者区别:

(一)其产权人和共有权人本质的区别在于产权比例,产权人为100%,共有权人的产权在房产证的附记中注明各自的权利比例,在以后出售中,可以按照该比例分得售后的款项。

(二)对共有权人只有待该房产的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抵押,换句话说共有权人没有单独处置房产的权利。两者都是房屋的拥有者,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权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证,而房屋共有人持有的是共有权证。

(三)其实房产权利人是房产独有,房产共同共有人是房产共有,都是对该房产有处分权利的人,“权利人”为代表,三个人如无约定则各占三分之一的产权,在买卖或抵押、转让的时候需要三个人同时到场签名同意后才可以生效的

(四)房屋共有权人应该与产权人具有与其产权份额相应的责权利。房屋共有权人或产权人,任何一方都有提出拍卖房屋的权利,但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二)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 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三)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四)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房产抵押解压后房产证会体现吗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只要房屋有过抵押、无论目前是否还清、房本附记页都会体现已抵押、但是如果已经还款解压了、会在体现网上已解押等字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