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为了建设鹤舞路一综合商业项目,需要对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进行拆除。然而,拆迁办仅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了补偿35万元装修费的协议,却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承租人齐簿签订补偿协议。魏军仅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的装修补偿,承租人齐簿多次与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这起拆迁纠纷因补偿不公而逐渐升级,最终导致了5月2日的暴力拆迁事件,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社会事件。
- 1、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起因
- 2、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强拆吗
- 3、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简介
- 4、中央规定拆迁六不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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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起因 (一)

贡献者回答在5·2辽宁盘锦发生的拆迁事件中,各方对于事件的解释存在分歧。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表示,当天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拆除“圣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方的违章建筑,而非强制拆迁。城建局局长兼区动迁办主任于深则强调,动迁办的任务在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而非强行拆除。李岩指出,执法队员在足疗店合法建筑内遭遇伤害,而于深则坚称动迁办未实施强拆,只是进行劝说。
据在场群众和照片显示,事件当天,民警和警车似乎与拆迁人员一同到达现场,有“特警”标识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也被目击。值得注意的是,被拆迁的并非所有房屋产权人,部分是承租者。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商业房产拆迁中,将房屋补偿和装修补偿等直接交给房主,导致产权人同意拆迁,但承租人因未能及时拿到补偿而不愿搬离。
于深局长进一步解释道,动迁过程中,只与房主沟通,承租者的问题需自行与房主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对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批评了盘锦市兴隆台区采用的“一刀切”补偿方式,认为这种方式容易引发矛盾,而且从物权角度看,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不符合法律规定。
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强拆吗 (二)
贡献者回答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进行强拆,但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首先行政部门要向相关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话,则不可以强制拆迁。如果有强制拆迁或者暴力拆迁的行为的话,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一、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强拆吗
违法建筑15年了可以进行强拆,但是要经过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一般来说参与暴力强拆怎么判刑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即闯入被拆迁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毁坏财物罪
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征收方或其委托有关人员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被拆迁人重伤的,可能被判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结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行为,接到被拆迁人报警电话后拖延出警、不出警,致使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暴力强拆可能会涉及四个罪名,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进行拆迁的话,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区会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暴力拆迁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的财物严重损失,可以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同时还会遭受行政处罚。
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简介 (三)
贡献者回答在2011年初的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为了推动鹤舞路综合商业项目的建设,计划拆除一些建筑。然而,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引发了一场纠纷。拆迁办仅与小楼产权所有人魏军达成协议,补偿35万元装修费,但忽略了与租户齐簿的协议。魏军提出的3万元装修补偿无法满足齐簿,协商无果后,齐簿拒绝搬迁。
4月30日,魏军指示闲散人员对齐簿施压,甚至损坏了门窗。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却没有采取严肃处理措施。5月2日凌晨5点,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经区政府领导批准,拆迁办组织了80多名城管执法队员和20多名民警强行拆除圣潮足道馆。在冲突中,齐簿的丈夫杨东明用刀阻止强拆,导致1名协警和1名执法队员受伤,其中一人被刺伤手臂。
事件中,两名执法队员的眼睛受伤,是因为在试图进入“腾达旅馆”时,遭到了老板用灭火器喷射和拆迁者的暴力。汽车修理店店主李素梅因试图制止强拆,头部和眼部受伤,其中头部为头皮挫裂伤,缝合了4针。这次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至6月期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对包括此案在内的6起强拆致人伤亡事件进行了调查,此案成为通报中的第二起。
中央规定拆迁六不准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中央规定的拆迁六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强拆、不准夜拆、不准断水断电断路、不准强制性拆除、不准暴力拆除、不准株连式拆除。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接下来,我将逐一解释这六不准内容的具体含义和背后的原因。
首先,“不准强拆”和“不准夜拆”是为了保护被拆迁者的居住权和财产权。强拆和夜拆往往会给被拆迁者带来无法预料的损失和危险,因此,拆迁必须在双方达成协议或经法律程序后才能进行。同时,夜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见证,更容易出现违法行为。
其次,“不准断水断电断路”是为了保障被拆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水、电、路是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如果因为这些设施被断而导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那么拆迁行为就失去了其正当性。
再次,“不准强制性拆除”和“不准暴力拆除”是强调拆迁过程中的非强制性原则。这意味着拆迁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更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分歧,确保拆迁过程的和平与稳定。
最后,“不准株连式拆除”是为了防止拆迁过程中的“一刀切”行为。株连式拆除往往会导致无辜居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拆迁必须精确到户,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这些“六不准”内容的提出,是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拆迁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暴力拆迁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维衡众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