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
- 2、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 3、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吗?
- 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是?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 (一)

优质回答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企业名称:XX市XX区XXXX公司
企业地址:XX区XX街XX号
企业负责人: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30万元,先期投入6万元。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7年1月1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XXXX年X月XX日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二)
优质回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规则与保障权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XX市XX区诚XXXX公司章程规定了企业行为、经营准则以及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企业名称:XX市XX区XXXX公司,位于XX区XX街XX号,由自然人XX担任负责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企业主要经营XXXXXXXXXXXXXXXXXX,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出资方面,投资人是自然人,初始出资30万元,已投入6万元。财务和会计方面,遵循国家法规,设立会计账簿,年度采用公历,职工权益保障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安全、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
企业解散条件包括投资人决定、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等。解散后,投资人需自行或经债权人申请清算,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税款和剩余债务。清算期间,禁止无关经营活动,确保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如企业财产不足,投资人需使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章程正本共有两份,一份提交登记机关,一份存档。
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吗? (三)
优质回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章程,因为我们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进行设立的时候可以设立公司的章程,但是这个公司章程并不是公司成立当中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条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章程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章程,但不是必要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要有下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从可以看出,章程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须条件 .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章程进行备案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日常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个人独资企业在进行申请成立的时候,必须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之后才能够进入登记的程序,当然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是? (四)
优质回答当今社会中公司一般都会有自己的章程,因为章程就如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样,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和管理公司内的事物,以方便公司内部高效有序运行。既然普通公司如此那么国有独资的公司更需要有自己的章程,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等多项内容。 为了规范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类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监事会负责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年_月_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
上述内容已经详实的列出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如果有性质相同的国有企业可参照其制定本公司章程,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时应结合公司特点,制定符合自己公司情况的章程才好。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独资企业章程的信息,欢迎点击维衡众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