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体资格与关系的本质
- 二、报酬性质与适用法律
- 三、争议解决与合同内容
- 四、工作时间与职业培训
- 五、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与关系的本质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具有特定的主体性和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相比之下,劳务关系的主体则更为灵活,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完成工作,不受对方过多的管理约束,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报酬性质与适用法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通常以工资形式定期发放,且受劳动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工资等规定的限制。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而在劳务关系中,报酬则是提供劳务的对价,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劳务提供者一般无获取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的强制义务,这些待遇依双方约定而定。从适用法律来看,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劳务关系则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三、争议解决与合同内容
劳动关系的争议解决机制较为特殊,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的设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劳务关系争议的处理则相对直接,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合同内容方面,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受到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较多干预,如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的义务等均有明确规定。而劳务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四、工作时间与职业培训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无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同时,劳务提供者技能的提高被视为其本身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无权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
五、总结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主体资格、报酬性质、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合同内容、工作时间与职业培训等方面均存在
- 1、如何分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 2、雇佣,跟承揽啥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的相关问答
如何分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一)
贡献者回答举个例子吧。
比如一个公司想雇人擦玻璃,与某人签订合同说:“某某人两天之内把我公司的所有玻璃都擦干净,我付给某某人民币两百元。”——这就属劳务合同。
而假如合动这样说:“本公司雇某某人为清洁工,负责擦玻璃工作,时间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资为每月某某元。”——这就是一最简单的劳动合同。
这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劳务合同,双方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独立完成各自的义务,比如擦玻璃,你雇我擦玻璃,我只要把玻璃给你擦干净了,你就应按合同规定付我钱。
但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或者叫从属性。比如你与某单位签劳动合同,你负责擦玻璃,你干活的时候把别人砸伤了,那么,你的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假如你与用人方签的是劳务合同,擦玻璃,你在干活过程中把别人砸伤了,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你,因为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各自独立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归劳动法调整,劳动法属公法范畴,所以,对劳动合同,有很多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尤其是在用工单位的义务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而劳务合同,大多属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范畴,私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比如擦玻璃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我给你擦一万块玻璃,你付我一毛钱。这报酬太低了,但是呢,只要你我同意,法律才不管呢。但在劳动合同中,法律有关于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哪怕工人同意与用工单位签合同说,每月工资一毛钱,法律也不会允许。
两者的区别不需用具体法条分析。我这样一说,估计你应当就明白了。
雇佣,跟承揽啥关系?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很难分清;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发包人,一定要明确,你与对方的关系。法律规定,只有承揽关系,出现工伤才不承担责任。其他都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认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一是看雇工执行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执行职务的,就属于雇佣活动范围。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但雇工的工作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二是看从雇工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
三是看对雇员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认定问题,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把握,即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同时还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三是损害发生时,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
另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关键的一个条件是雇员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雇主只对雇员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认定雇员从事的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呢?应从事雇佣活动的外在表现形态为标准,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就应当认为是属于执行职务行为。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