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但关于“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通常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执行或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不过,从严格的法律分类角度来看,并不能直接列举出哪些具体情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但可以根据常见的争议点来理解其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程质量纠纷:涉及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

工程进度纠纷:关于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延误的责任归属等问题。

工程价款纠纷:包括工程款的支付、结算、调整以及是否存在拖欠等问题。

工程变更纠纷: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内容变更及相应费用的争议。

违约责任纠纷: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擅自停工、解除合同等,所产生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

合同解除纠纷: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几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点,但具体的纠纷案例可能涉及更加复杂和多样的情况。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吗? (二)

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请求赔偿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确实已导致承包人额外损失的,发包人应当赔偿。要是承包人无法自行断定是否可以索偿,或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先向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后,再决定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吗?

建筑工程“包死价”是现今很多业主喜欢用的计价方式,风险小收益大,但“包死价”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价格,当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可以约定“包死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所谓“包死价”实质就是固定价,固定价通常是不能变动的,即便承包人要求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但“包死价”并非完全固定不变的,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时,工程造价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很多人发包人,甚至承包人都认为“包死价”后,发包人是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变更的,而且不用再付钱,但这其实是一种很大的误解。

事实上,建筑工程“包死价”,是针对建筑合同约定的“待完成工程”而言的,而出现工程变更后,就会出现新的与工程相关的事宜,这与原先合同约定的“待完成工程”无关,也与“包死价”无关。一旦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如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工程量增加等等,承包人可以依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赔偿相关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知道在工程建筑中“包死价”是一种计价方式,这样做是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叫减少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包死价”的,发生工程变更事宜时,承包人是否要求赔偿,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通常为建设单位,承包人需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合同:对主体限制较小,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多为大型项目,通常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承揽合同:标的较小,多为具体的加工、制作等任务。

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法律效力。承揽合同:多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灵活性较高。

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第三人需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合同:均由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条款在合同中变动性较大,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可能导致费用调整。承揽合同:计价条款较为固定,通常一次性确定,变动性较小。

合同解除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需具备双方约定或法定条件,较为严格。承揽合同: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相对灵活。

违约救济方式:建设工程合同: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承揽合同:定作人仅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救济方式相对有限。

刚刚最高院发布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解释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与有效条件,以及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解释内容包括对合同无效情形的界定、合同变更与补救措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分配、工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等关键问题。其中,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如承包人无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等。对于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同,亦认定为无效。此外,解释还对合同变更与补救、工程质量问题与责任承担、工程价款结算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