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百零八条

合同法一百零八条

###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深度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是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的重要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将对这一法条进行深度解析,从预期违约的定义、形态、责任后果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预期违约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预期违约的形态

预期违约主要包括两种形态:明示毁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明确肯定地表示: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不能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 不履行主要义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非次要义务。只有主要义务的不履行才会使另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

3.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无正当理由。如果理由正当,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如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或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等。

默示毁约

默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

2. 另一方有确凿证据: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 不愿提供履约担保:在另一方要求下,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只有在对方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构成违约并可以要求其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三、预期违约的责任后果

预期违约的责任后果主要包括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五种:违约金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定金责任和标的物瑕疵的补正责任。然而,对于预期违约是否适用所有这五种责任形式,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

大多数学者认为,除了成立条件不同之外,预期违约承担责任的形式与实际违约无异。但实际上,预期违约造成的通常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非实际违约造成的期待利益的损失。因此,在损害赔偿范围上,两者是不同的。

四、预期违约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预期违约的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也促进了合同的诚信履行。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通过深入理解和应用这一法条,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诚信履行,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协商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关键! (一)

最佳答案协商还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法》第107条

根据该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这意味着,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和贷款平台(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有权在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变更原有的还款计划。这种变更可能包括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金额等方式,以适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

二、《合同法》第108条

该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在借款关系中,如果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还款,可以与贷款平台进行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分期还款、减免部分利息等,以减轻还款压力并避免违约。

三、《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条款,为协商还款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允许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协商来变更或解除合同,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综上所述,协商还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有明确依据的。只要借款人和贷款平台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来履行合同,这既有利于借款人缓解还款压力,也有助于贷款平台收回贷款,实现双方共赢。

合同法第108条如何理解? (二)

最佳答案法律必须平衡双方当事人对交易安全的不同期待。为了解决合同履行中,尤其是履行期届至前的履约风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对应地发展了“不安抗辩权”1制度和“预期违约”2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108条又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本法律必须平衡双方当事人对交易安全的不同期待。为了解决合同履行中,尤其是履行期届至前的履约风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对应地发展了“不安抗辩权”1制度和“预期违约”2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108条又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构成预前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合同当事人须是在合同义务履行期未届时毁弃合同。而对于“毁弃合同”的判断,判例法所确立的参考因素包括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声明,这种声明必须是明确的和不附条件的8。

(2)这种预期毁约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将严重损害合同对对方的价值。这也是一种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要求,如果对预前毁约的行为不加以程度上的区分,合同当事人即可轻易地解除合同,而相对方的负担则显过重,会造成保护上的失衡。另外,对解除合同权的使用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不论是对合同当事双方,还是对整个社会利益都是很有意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122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122条具体内容是属于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列举如下: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全部内容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以及附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108条内容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一、合同法108 条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

【释义】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 合同履行 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 合 同违约行为 有什么情形

(1) 拒绝履行。 合同当事人 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

(2) 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

(3) 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 债权人 要求履行后, 债务人 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

(4) 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

(5) 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

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强制履行。

《 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 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3 ) 债权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 诉讼 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二)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支付 违约金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担保责任。

依照《民法典》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 定金、抵押、质押 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 合同当事人 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 担保合同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就是对 合同法108 条的规定 的司法解释,该 条款规定了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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