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

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规范性和严谨性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的关键内容和特点,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合同概述
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模板。该范本旨在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验收合格。
二、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在合同范本中,工程概况部分详细列出了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及规模等关键信息,为合同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同时,承包范围部分明确了承包人需承担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内容。此外,合同还规定了承包人对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
合同工期部分明确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总工期,同时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处理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合同质量标准部分详细列出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需遵循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在合同价格部分,双方应就工程总承包价格达成一致,并明确价格包括的具体内容,如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费用。为减轻发包人的资金压力,合同还规定了分段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应在每次收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工程保修与违约责任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合同工程保修部分明确了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免费维修。此外,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施工延误违约金等,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违约行为的及时惩处。
六、争议解决与合同生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难免会遇到争议。为此,合同争议解决部分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同时,合同还明确了生效条件,即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政府部门备案后生效。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七、补充条款与附件
为满足工程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合同范本还设置了补充条款与附件部分。双方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在补充条款中增加相应的内容和约定。同时,附件部分可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详细资料,为合同的执行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工期、规范支付方式、明确保修责任与违约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范本的推广和应用将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 1、工程总承包(EPC)政策盘点,国家大力推动!各地相继发文……
- 2、工程总承包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
- 3、八个亮点,读懂《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4、工程总承包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的相关问答
工程总承包(EPC)政策盘点,国家大力推动!各地相继发文…… (一)
贡献者回答近年来,建筑业政策迭出,改革大幕拉开。国家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从多维度引导和规范工程总承包,加速其发展。
01
国家部委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
2016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试点与资质准入等问题。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解决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问题。此后,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规范总承包相关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的实施。
02
政策内容详解
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风险分担与施工、设计资质互认。建设单位承担风险包括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明确,鼓励资质互认。合同类型以总价合同为主,避免价格调整。此外,工程招标、分包、合同管理等细则详细规定。
03
多地政策推广
2021年,多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吉林省、四川省、甘肃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湖北省、河北省、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省、上海市、湖南省、广西省、安徽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地均有相关政策出台。
04
证书考取
工程总承包已成为趋势,相关证书需求增加。在此政策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将得到更大发展,证书将成为新的热点。抓住机遇,提升职业技能,推动个人职业发展。
工程总承包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 (二)
贡献者回答工程总承包的原因、定义及实施方式如下:
原因: 政策驱动:国家层面的重视是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的关键。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EPC模式,旨在加快工程进度和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需求:随着建筑业的专业化与风险控制需求日益增强,传统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变革的需求。EPC模式以其一体化优势,有效整合设计、采购与施工,实现了产值的显著增长。 工程建造优化:EPC模式将设计、采购和建造无缝对接,提升了效率,保证了质量,简化了参与各方的关系,优化了工程管理。
定义: EPC工程总承包:是一种集约型的工程管理方式,它将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各个环节整合为一个整体,通过交给总承包企业进行分包,实现高效和协同。这是一种全方位的工程生命周期管理,大型施工企业作为业主的全托代理人,负责从勘察、设计到运营的全过程。
实施方式: 战略转型:要求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大型企业需朝着综合型方向发展,一般企业则强调专业化的深化。 设计创新:以设计创新为先锋,通过严格的监理咨询强化质量把控,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管理优化:卓越管理的核心在于员工价值的提升,强调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多元化管理体系的构建。这包括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以及构建适应EPC模式的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模式顺应了政策、市场和工程建造的需求,是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实施EPC模式,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程效率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八个亮点,读懂《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2019年12月23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针对工程总承包实务中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处理各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作为总承包企业及其法务、顾问律师抓拄八个亮点,可以快速读懂《管理办法》。
亮点一、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工程总承包范围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者设计、施工(DB)等阶段总承包。《管理办法》没有将“勘察”纳入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发包人控制投资额度、承包人控制工程造价。
亮点 二、规定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前应具备的不同条件
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实质条件: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较之前相关规定更加简洁,便于操作。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二)行政手续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2、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见《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
A: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亮点 三、提高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一)应具备“双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即《管理办法》否定了此前由设计单位(仅有设计资质)或由施工单位(仅有施工资质)单独作为工程总承包的做法。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么是取得“双资质”的单位,要么组成联合体进行总承包。
为了解决目前部分大型设计公司或施工企业不具备“双资质”的问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互认”。
(二)应具备相应的实质条件。《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亮点 四、明确了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回避范围
《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不能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主要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二)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参与投标,并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亮点 五、规定了建设方应承担的风险,从而倡导合理分担风险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是为了避免出现本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工程总承包方。但《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并无强制的法律效力,双方风险的分担最终要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内容为准。《管理办法》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亮点 六、明确了不同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
《管理办法》分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计价方式不是强制性条款。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总价合同实际为“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当物价指数上涨,施工单位吃亏;当物价指数下,建设单位吃亏,双方都应有“风险共担”的意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价格形式不再做倾向性意见,更符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亮点七:强化了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的条件和能力
《管理办法》改变了之前按设计或施工分阶段的管理体系。没有工程总承包的特定组织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采购深度融合优势,《管理办法》强化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的责任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保护管理等综合管理能力。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类拟的执业经历和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经理的任职的四个条件是强制性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的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亮点八、填补了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法律责任的盲区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主体分别进行了规定,即各责任单位仅对本单位资质范围内实施的设计、施工等承担质量、安全、工期的责任,并无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过程承担法律责任。而《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
规定,打破了设计方或施工方各管一段、各担各责的规定,在涉及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处罚时,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追责置于法律监督之下。
《管理办法》总结了工程总承包实践当中一些成功经验,也创新了一些新的制度。《管理办法》为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保障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总承包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被国务院纳入《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逐步推行。发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导操作性已经成为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瓶颈。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几经修改终于出台,有望有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一、工程总承包监督和管理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中,办法删去了意见稿对于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的采用规定,仅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这体现了从“政策引导”到“市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推进路径转变,更好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中,办法首次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这统一了实践中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不同操作,办法就联合体协议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规范联合体权责划分。
在意见稿“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基础上,办法对于设计与施工的相互促进从资质互认角度进行了明确支持。通过打开资质申请入口,办法旨在引入更多具备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领域,以政策支持推动市场发展。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在项目管理中,办法细化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类别,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其中后者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
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办法补充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这与《政府投资条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规定一致。
不难发现,办法体现了制定规章的一致性原则,也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严守质量安全等新形势。当然,办法中也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少创新条款,因此部分新型监管方式得以尘埃落定。如围绕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也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以法治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工程总承包也将走上加速发展之路。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国家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最新版,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