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李先生和王女士坐在家中的客厅里,心情沉重地讨论着一件令人心碎的事情。他们的独生女儿在未婚的情况下不幸离世,留下了一笔不小的婚前财产。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两位老人悲痛欲绝,同时也让他们面临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女儿生前未曾立下遗嘱,他们迫切想知道,女儿留下的这笔财产,能否通过写遗书的方式,按照她的意愿归还给深爱她的父母。

女儿去世婚前财产能否写遗书给父母 (一)

女儿去世婚前财产能否写遗书给父母

贡献者回答可以。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的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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