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

优质回答伤害最低的抚养费是一个月800,根据规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应当根据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进行支付,对于一些高收入的人群而言,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三千元。
一、上海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离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抚养费都是针对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而言的。对于抚养费,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标准来决定,如果收入高,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的抚养费,收入低,就应该基于相对少的抚养费。
最低抚养费上海多少钱? (二)
优质回答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的支付比例给抚养费。抚养费不是所有家庭一样的,具体需要根据个体家庭的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条件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
一、最低抚养费上海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有哪些途径
1、协商,在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中一般协商是首选方式,这种方法省时快捷。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子女在成年之间父母有离婚的,抚养费的给付是应该的,需要按照法定条文支付。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完,也可以定期支付给子女。抚养费若有增加的情况,抚养人应该说明具体原因,并与子女实际情况结合在决定是否增加抚养费。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最低多少合理? (三)
优质回答在上海离婚抚养费最低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20%-30%来支付抚养费,对于存在多个子女需要抚养的,一般不超过50%的标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在上海离婚抚养费最低多少合理
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抚养权的最低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需要对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抚养费的,具体情况下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来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进行认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上海儿童抚养费最低标准 (四)
优质回答根据法律法规,上海地区儿童抚养费用的最低标准通常以父母当月总收入的百分比为准,比例范围为20%-30%。
然而,在国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该标准通常在每月800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
如果家庭中有两名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比例上限将适当调整,但不会超过父母月总收入的50%。
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如财产较少甚至无法负担抚养费用,法院有权据此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以保证每个孩子享有基本生活待遇。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需出国求学,抚养费标准可适度提高。
此外,若家庭经济来源不足,可考虑将自有财产转化为抚养费,以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有工作能力者应自觉承担抚养费支付责任,因为抚养子女是法定职责。
坐拥上海4套房,抚养费每月才给600元? (五)
优质回答抚养费数额确定条件: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上海一男子坐拥4套房产,已然加入千万富翁行列,与女方离婚后,法院判女儿归母亲直接抚养。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他本该承担女儿大部分的生活支出,法院却认为他每月只需要承担600元抚养费,这是为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起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部分,最终依法改判,男子需要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女儿抚养费。
那么整个案情是怎样的为什么一审判决男子只需要承担600元抚养费如何确定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情回顾
2014年,男方和女方生育了一个女儿,男方曾年薪50万,与父母共有4套房产,2套自住,2套出租,但自2016年8月起至一审审理时男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男方的失业让整个家庭陷入焦灼,也让自己对婚姻失去耐心,经过种种争吵、矛盾的爆发,男方最终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由女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挽回余地,准予双方离婚。
但是孩子年龄尚小,且一直随妈妈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所以一审法院确定孩子仍随女方共同生活。
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男方仅需承担600元抚养费,理由是男方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无业无收入人员”……
女方不服,遂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男方正值壮年,有必要承担起身为父亲的责任,且男方毕业于名牌高校,虽然失业,但在失业前有较长的工作经历及丰厚的薪水,依男方的条件,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份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
此外,男方名下4套房屋,2套出租,其并非完全没有经济能力,且未成年的女儿实际生活需要日益增长,一审法院确定的每月600元抚养费属较低水平,不能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据此,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男方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一、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会将子女的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
父母经济状况相差较大,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要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又不至于给父母双方造成过重负担,使得各方权益得到均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3个方面确定,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如何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方案是基于当时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但经济在不断发展,父母的收入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若不能保证子女健康成长,在“必要”的情况下,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那么,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情况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综上,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能仅凭男方是“无业无收入人员”就简单判个每月600块,更应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
在寸土寸金的魔都上海,仅凭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就想养孩子,有些天方夜谭了,更何况男方并非没有条件,上海一中院的改判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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