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一涉及个人情感与财产权益的重大决定,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部分。当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绑定时,往往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规定。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之后又想重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呢?此外,关于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法律上又有哪些具体规定?这些问题,对于正处在这一困境中的人来说,无疑至关重要。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吗 (一)

答离婚诉讼多为民事诉讼领域范围内,针对的焦点在于婚姻关系解除、资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关键议题。
护法程序上,此诉讼遵循民事诉讼之基本准则及流程。
但个别现象如涉嫌重婚或家庭暴力等刑事案件时,其解析并非仅限于民事诉讼层面。
由法庭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证据,为婚姻公共财产界定与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事宜做出裁断。
若双方在离婚相关事务上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实行协议离婚以避开诉讼程序。
总言之,离婚在众多情况下均被归类于民事诉讼。
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吗 (二)
答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院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三)
答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自诉案件,如果原告反悔了是可以撤诉。一些人在起诉离婚之后遇到了另一半苦苦的挽回,再加上对方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条件而心软了,打算撤诉。那么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院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撤诉后重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院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林小茴律师解答:
撤诉后要重新起诉离婚,必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林小茴律师解析:
不同情况下的法院管辖有不同的规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丰富。秉承养浩然正气,办精品案件理念,真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离婚官司一次不判离可诉吗? (四)
答离婚官司一次不判离可诉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说明了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也就意味着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但是二审的结果是终审结果,不再接受上诉的请求。 一、离婚官司一次不判离可诉吗
离婚官司一次不判离可诉的。对于离婚官司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二、打离婚官司判决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离婚官司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二审也不一定就会判离。离婚官司二审是否会判离按照实际情况决定,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情况。有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一直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且比较棘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离婚属于什么诉讼的信息,欢迎点击维衡众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