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车辆突发故障或意外情况,这时道路救援服务便如同一场及时雨,为我们排忧解难。然而,关于道路救援所产生的费用问题,或许会让不少人心生疑虑。道路救援资金,是否需要偿还呢?这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服务条款和个人的保险状况。有些保险公司会将道路救援纳入保障范围,此时便无需额外付费;而对于非保险覆盖或超出保险范围的服务,则通常需要车主自行承担费用。
- 1、道路救援资金需要还吗
- 2、交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 3、道路基金救助要不要还
- 4、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偿还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道路救援资金需要还吗 (一)

优质回答道路救援资金不需要还的。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救援资金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抢救的费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因为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情况可以申请,不过交强险是车辆必要保险,是强制购买的;
3、肇事者逃跑,也无法找到人的,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综上所述,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产生人身伤亡,是交通救助基金能够垫付的前提,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是可以申请基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交通救助基金需要还吗 (二)
优质回答交通救助基金需要由事故责任方偿还。以下是具体解释:
救助基金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无需受害人偿还:受害人作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无需承担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追偿对象为事故责任方:救助基金使用后,将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和有效利用。追偿过程旨在维护救助基金的财务稳定,使其能够继续为需要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受害人无需承担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但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这一责任,以确保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有效利用。
道路基金救助要不要还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需要还。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通俗些说,道路救助基金在关键时刻可谓是“救命钱”。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作为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紧急情况消失或伤者已得到相关赔偿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偿还吗 (四)
优质回答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签字谁还。道路救助基金中的承诺书由谁申请就由谁签,也就是说受害者申请的就由受害者签字并负责偿还,肇事者申请的由肇事者签字并负责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1、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资金来作为救助基金的来源;
2、当地政府会依据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方面的营业税数额,进行一定的财政补助;
3、有关部门会对没有按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进行罚款;
4、救助基金的孳息;
5、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向道路安全事故的责任方追偿赔款;
6、社会人士或者企业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捐款;
7其他资金,
交通事故索赔方式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道路救援基金多久要还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衡众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