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残疾军人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丧葬费应享受哪项待遇? (一)

既是残疾军人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丧葬费应享受哪项待遇?

优质回答既是残疾军人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后,其丧葬费应享受残疾军人丧葬补助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丧葬补助两项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残疾军人丧葬补助:

残疾军人因其为国家作出过特殊贡献并因战、因公致残,因此在其去世后,其家属有权享受由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丧葬补助。

这项补助旨在表彰残疾军人的贡献,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身后保障。

在乡老复员军人丧葬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退出现役后回到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龄较大、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在其去世后,其家属同样有权享受由相关部门发放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丧葬补助。

这项补助旨在帮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家庭应对因亲人去世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既是残疾军人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家属,在其亲人去世后,可以同时享受残疾军人丧葬补助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丧葬补助两项待遇。这些待遇的发放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旨在全面保障这类特殊群体的身后权益。

退伍军人死后妻子有补助吗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可以领的,按照规定: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可以对照着,具体可以咨询你们老家的民政局,也可以找乡镇上的民政助理,他们都知道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抗战老兵去世配偶有待遇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有人知道以前抗美援朝老兵复员过世后其配偶的补助政策和标准吗? (四)

优质回答1. 抗美援朝老兵去世后,其遗属可以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获得一次性增发六个月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2. 目前,关于复员军人遗孀的生活补助政策,尚无具体规定。

3. 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和后代不会继续享受原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

4.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住房方面享有优先、优惠待遇。

5. 居住在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若住房困难,地方政府将提供帮助。

6. 在江西省,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去世后,其遗属可获得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7.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去世后,其配偶可按照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家属是否还有待遇 (五)

优质回答只有1955年以前在解放军供给制期当兵的退役军人才称为“复员军人”,并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复员军人”予以家属一定的丧葬补贴(发给12个月故世人生前享受的生活补贴)。

对其中无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伤残抚恤金。对其中有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伤残保健金。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分为四等六级。伤残性质和等级不同人员享受不同标准的抚恤金(保健金)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内容参考: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老复员军人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