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说有人举报我虚假宣传 (一)

工商说有人举报我虚假宣传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产品收到举报虚假宣传怎么处理:1.积极自查。作为销售者,在接到顾客投诉虚假宣传时,一定要积极进行自查,看看自己宣传广告语是否是出现了夸大其词的成分,假如却有此事,就一定要引起重视,要认真的去处理此事。2.联系客户。在接到投诉后,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应该积极联系客户,了解投诉的原因始末,看看自己宣传的问题出在哪里,看看有没有办法去挽救。3.私聊协商。假如客户投诉的确实是事实,那就应积极地和客户进行沟通,无论给客户造成损失与否,也应就自己的失误给客户道歉,期望能得到客户的理解,假如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就应积极和客户协调赔偿事宜。4.找到问题。根据客户投诉的线索,作为商家要积极引起重视,找到虚假宣传的问题点,然后积极进行整改,假如是由于用词不当,就要积极改正词语的用法,假如是有虚假宣传的成分,就应积极想办法去应对,不要为了宣传而宣传,给自身声誉抹黑。5.进行整改。客户投诉自己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成分,就应积极去进行整改,把问题全部消灭,不给自己店铺的声誉再留下任何隐患,争取未来不再发生类似问题。6.总结经验。有了这一次的处理经验,就应积极地进行总结,开店的目的是为了赚钱盈利,假如投诉过多,也会严重影响店铺的生意,所以为了生意兴隆,就一定要多在日常的经营中多总结,得出经验,诚信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衍生问题:

消费者可以获得虚假宣传的赔偿吗

首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虚假宣传应该怎么处罚 (二)

最佳答案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基本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对于商业信誉、商品质量等进行的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行为,将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增加罚款的情形:

再次实施虚假宣传:若行为人再次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将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增加20%的罚款。雇佣或伙同他人欺诈性销售诱导:若行为人雇佣或伙同他人进行欺诈性销售诱导,同样将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增加20%的罚款。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若行为人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也将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增加20%的罚款。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声明公告:行为人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公告,罚款将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增加20%。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若行为人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罚款将在基本罚款的基础上增加30%。

多项违规行为合并计算:若行为人存在上述两项的违规行为,罚款额将合并计算,即各项增加的罚款将累加至基本罚款之上。

化妆品滋润属于虚假宣传吗 (三)

最佳答案化妆品宣传“滋润”并不直接等同于虚假宣传。

判断化妆品宣传“滋润”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关键在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滋润”一词的合法性:

“滋润”在广告中是一个常见的描述词汇,用于形容产品能够给予皮肤水分和滋养的效果。在一般情况下,该词汇的使用并不构成违法。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广告中的“滋润”描述是基于产品的实际效果,并且该效果在消费者使用中得到了验证,那么这样的广告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广告中的“滋润”效果并未在产品中得到体现,或者效果被夸大,那么这样的广告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广告内容的准确性:

化妆品广告在宣传“滋润”功效时,需要确保所描述的效果与产品备案信息中的功能相符。

例如,如果产品备案信息中仅有“保湿、舒缓”功能,而广告中却声称具有“滋润修护”功效,这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法律法规的遵循:

化妆品广告在宣传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夸大其词或混淆产品功能。

广告主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避免构成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化妆品宣传“滋润”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取决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广告主在宣传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罗麦等产品涉嫌传销虚假宣传是真的吗?-急 (四)

最佳答案确实存在一些关于罗麦等产品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的问题。据我了解,一些参与者在初期可能会被吸引,但随着深入了解,许多人都发现了其中的风险和不实之处。

我曾亲身经历过这种情况,最初被宣传中的产品效果所吸引,但随着深入了解,我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产品的实际效果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很多承诺并未实现。其次,销售模式存在明显的传销嫌疑,参与者的收入更多依赖于发展下线而非产品销售。最后,公司对产品的真实成分和功效缺乏透明度,误导了消费者。

基于这些原因,我最终决定离开,并提醒其他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夸大其词的宣传。

对于那些想要了解更多真实情况的消费者来说,建议多渠道获取信息,尤其是来自独立第三方的评价和调查报告。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对于罗麦等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模式,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和审慎的态度,避免成为受害者。

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做出明智的选择。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怎么处理 (五)

最佳答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包括:

1、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2、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3、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

4、向法院起诉。

如何界定“内容虚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内容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宣传药品包治百病,将国内小作坊产品宣传为国外知名企业产品,将提供服务的普通工人宣传为国家高级技师,将“三无”产品宣传为拿过若干国际国内大奖,等等。

2、内容引人误解,一般是指内容中使用含糊不清、有多重语义的表述,或者表述虽然真实,但是仅陈述了部分事实,让人引发错误联想。例如,宣传产品含有珍贵物质,该物质对人体特别有益,但实际上该产品中珍贵物质含量极低,消费者使用该产品不足以获得所宣称的益处。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产品虚假宣传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维衡众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