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监督作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与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以及人民法院需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义务。这些规定明确了监督的范围,涵盖了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执行
- 1、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 2、民事案件执行是什么意思
- 3、民事判决不执行如何处理
- 4、民事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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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一)

答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暂缓执行建议。暂缓执行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一种,有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对将来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的案件提出的,也有的是在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中提出的。 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暂缓执行建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权对民事诉讼领域的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诉,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不断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裁定行为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
(三)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再审的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
(四)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其中的第(二)、(四)项规定就成为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
从实践的情况看,使用这种方式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也最为普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制作前不作认真调查,制作时也较轻率,问题把握不准,建议的改进措施不具体,方案缺乏可行性,指出的问题多有雷同,改进措施大同小异,这样的检察建议不仅使建议本身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议单位难以接受,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行情况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也不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执行情况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
在实践中,检察建议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效力问题。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检察建议的效力,导致法院对检察建议不予理睬或不予答复,这不仅有损检察机关的权威,而且挫伤了检察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我国的海南省检察院对法院民行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错误所发的法律文书,不再称“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而是统一称为“监督意见书”,他们认为“监督意见书”更符合检察机关的主体身份和地位,也更能彰显法律监督的分量和意义。并且监督意见书直接发给法院院长。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也更能引起法院的重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检察监督方法,其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在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规定中却没有这一制度。
与检察建议或监督意见相比,纠正违法通知书看起来有更大的强制性,也正因为如此,有的法院的抵触情绪更大,通常以没有根据为由拒绝接受;有的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既然有权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可以探索,也愿意接受此种监督方式,本着有过则改的原则处理此类执行监督案件。
暂缓执行检察建议是检察建议的一种,有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对将来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的案件提出的,也有的是在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中提出的。《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中认为检察机关不应提出此类建议,但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仍在尝试进行这项工作。在执行程序一编中,对于检察院的监督同样只字未提。只是在规范执行行为,规定救济途径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增加规定了执行异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二是增加规定了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赋予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与前述几种监督方式属于事后监督不同,现场监督是一种事中监督,或者被称为同步监督。应人民法院邀请或当事人请求,派员参加对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发现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这里面包括了参与执行的现场监督方式。实践中,通常是由法院邀请,或者由地方党委、人大安排,对民事执行中的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由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一些法院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此类方式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通过人大、党委等部门做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参与执行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但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是十分严格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需要注意和了解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避免出现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情形。
民事案件执行是什么意思 (二)
答民事案件执行根据当事人触犯了民事法规,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当事人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民事案件也赋予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拒绝履行,如果拒绝履行的话,法官可以对提交的申请书强制要求履行,法官需要对提交的申请书严格审核。 一、民事案件执行是什么意思
民事案件是行为人触犯民事法律案件,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案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民事案件执行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案件执行主要是指行为人触犯了民事条规,被法院要求执行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法院有受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并且申请人愿意可以推后执行,或者有人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意见的,都可以给法院提交申请书,法官严格审查后就可以决定是否要停止执行。
民事判决不执行如何处理 (三)
答对于未能按期执行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交由审判员移送给执行员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该期限内的中止和中断,参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期限的起算点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一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则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四)
答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以下是关于民事执行程序的几个要点:
1. 执行权的行使: 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 执行程序的目的: 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执行程序的特点: 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执行。
4. 执行程序的发生条件: 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5. 执行措施: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等。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什么?,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