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 2、注册公司设立方式怎么填?
- 3、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 4、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哪几种呢 (一)

答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
1. 发起设立:这种方式下,公司的所有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均由发起人自行购买,以此来成立公司。
2. 募集设立:在此方式中,发起人仅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则向公众募集或对特定对象募集,以此完成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意味着发起人须购买公司计划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成立公司。而募集设立则是指发起人购买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对特定对象募集来完成公司的设立。
注册公司设立方式怎么填? (二)
答注册公司设立方式的填写,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类型及设立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以下是详细的填写指南: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程序上较为简便,是多数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常用的设立方式。
1.**适用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选择发起设立的方式。2.**填写方式**:
-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一栏应填写“发起设立”。-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并选择发起设立方式,同样填写“发起设立”。###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程序上较为复杂,通常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股份有限公司。
1.**适用对象**:
-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方式**:
-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并选择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方式一栏应填写“募集设立”。###三、其他注意事项
1.**准确填写**:在填写设立方式时,务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准确填写,避免错误或误导。
2.**了解法律要求**: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股东人数等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在注册公司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设立方式或其他注册事项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注册代理机构,以获取准确、全面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注册公司设立方式的填写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类型和设立情况来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填写过程中,务必保持准确、清晰,以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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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三)
答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了两种。1、发起设立。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种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设立方式以及设立程序等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设立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
即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其中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某发起人或者股东因为欺诈、胁迫而作出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设立的意思表示。
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
即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①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②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3、其他原因。
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例如,公司创立大会本已决议不设立公司。
公司的设立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是有违反法定条件或程序的情况,那么会导致设立无效。目前,对于公司设立条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限制性内容,已经做出了进一步的减少。但是要设立公司,就必须要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要遵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才行。
公司有哪些设立方式 (四)
答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申请设立登记。 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企业,适用于筹建时资金准备比较充分的情况。 程序相对简单,效率较高,发起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但可以通过内部认购关系分散风险。
2.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可以扩大股东队伍,广泛筹集资金,适用于大型企业的设立活动。 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经证券经营中介机构承销,同时需公开财务信息并编制招股说明书。 具有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可以有效降低单一投资者在公司经营风险中的比重和责任负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出了较高要求。
此外,还包括一些特定目的的公司设立方式,如吸收合并设立等,这些特殊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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