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反垄断法列举了哪四种垄断行为
- 2、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反垄断法列举了哪四种垄断行为 (一)

优质回答1.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或两个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这类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横向垄断协议主要表现为: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对竞争造成排除、限制影响和作用的协议,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3.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指两个或两个的经营者合并后形成一个更大的经营者,或一个经营者通过特定的行为取得对另外的经营者部分或全部控制权,从而影响市场的结构和竞争状态。这种集中可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4. 垄断
垄断是指少数大资本家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定义、管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二)
优质回答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确定,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击垄断行为。垄断执法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工商总局负责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国家发改委则专注于价格垄断的查处。商务部则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反垄断执法的主力。
2008年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司承担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同时,《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提到,商务部设立垄断企业设立反垄断局,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中国企业反垄断应诉工作,并进行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商务部还承担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的职责。
2008年的《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工商总局在原公平交易局的基础上设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拟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旨在有效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扩展资料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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