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起刑

贪污罪起刑

贪污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贪污罪的起刑点,作为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本文旨在探讨贪污罪的起刑点及其相关问题。

贪污罪起刑的法律依据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贪污罪的惩处,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规定处罚。其中,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便是贪污罪的基本起刑点。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贪污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贪污罪起刑点的历史演变

贪污罪起刑点的设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不断调整。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贪污罪的惩处进行了多次立法规定。例如,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就规定了不同数额的贪污罪的惩处标准。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贪污罪的起刑点也经历了多次调整。1979年刑法典对贪污罪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的数额,仅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这导致了执法过程中的不统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立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贪污罪作出了新的立法规定,明确了不同数额段的惩处标准,使得执法更加公正、统一。

贪污罪起刑点的现实考量

贪污罪起刑点的设定不仅需要考虑法律的公正性和统一性,还需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过低的起刑点可能会导致对轻微贪污行为的过度惩处,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过高的起刑点又可能使得一些严重的贪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从而纵容犯罪行为。因此,在确定贪污罪起刑点时,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的容忍度等因素。

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应用贪污罪起刑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准确把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惩处标准;二是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简单化;三是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行为的发生。

贪污罪定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贪污罪定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参照1997年11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共同盗窃的解释,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中 共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遵循以下三条规则:

第一,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

第二,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

第三,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

按照规定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罪的定罪起点是多少?金额达3万元应该怎么样判刑? (二)

贪污罪的定罪起点金额为三万元。金额达3万元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定罪起点 贪污罪的定罪起点金额为三万元。这意味着,只有当贪污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时,才可能构成贪污罪,受到刑事追究。

二、金额达3万元的判刑 若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这是针对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贪污行为的基本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贪污罪的刑罚不仅取决于贪污数额,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适用法律条文】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罪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新《刑法》不满5万不会判刑吗 (四)

根据新《刑法》,如果贪污不满5万,但是贪污在3万,则属于贪污数额较大,也是会被依法判刑的。如果贪污金额不满5万,同时也不满3万,那么属于贪污情节轻微的状况,就不会被判刑。

一、新《刑法》不满5万不会判刑吗?

要分情况,如果贪污不满5万,但是是在3万元,则属于贪污数额较大,是会被判刑的。如果同时也不满3万,则达不到起刑点,就不会被判刑。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以犯罪数额为标准,《刑法》还规定了“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按照司法解释,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分为基本情况与例外情况。比如这一罪名的起刑点,基本情况是犯罪数额3万元;例外情况的起刑点是犯罪数额1万元 特殊情节。”这意味着,原本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5000元如今提升到了一般情况下的3万元。“与此类似,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二、新《刑法》受贿其他新规定

2015年8月29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改变了以往《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新《刑法》对贪污罪如何量刑的情节作了如下规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同时规定,受贿罪依照贪污罪标准处罚。这种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情节认定方式,取代了以往以犯罪金额为标准的认定方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下,但是在三万元,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要坐牢的。但是如果没有达到三万,根据法无规定则无罪的原则,就不会被判刑。但是,虽然逃过了《刑法》,还是有罚金等其它形式的惩罚。

贪污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五)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贪污罪起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