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遇重大食物中毒,毒物性质不明怎么办
- 2、怎样才确认是食物中毒
- 3、食物中毒有哪些症状?
- 4、弧菌属分类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如遇重大食物中毒,毒物性质不明怎么办 (一)

贡献者回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体征发热,休克,腹泻,恶心与呕吐,腹痛,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周围血管征。特点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类、鱼类、奶类和蛋类等)和植物性食品(如剩饭、豆制品等)。食用有毒动植物也可引起中毒。如食入未经妥善加工的河豚鱼可使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发生麻痹,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麻痹而死亡。一些含一定量硝酸盐的蔬菜,贮存过久或煮熟后放置时间太长,细菌大量繁殖会使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严重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发霉的大豆、花生、玉米中含有黄曲霉的代谢产物黄曲霉素,其毒性很大,它会损害肝脏,诱发肝癌,因此不能食用。食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铅、汞、镉、氰化物及农药等化学毒品污染的食品可引起中毒。在食品中滥加营养素,对人体也有害,如在粮谷类缺少赖氨酸的食品,加入适当的赖氨酸,能够改善营养价值,对人有利。但若添加过量,或在牛奶、豆浆等并不需添加赖氨酸的食品中添加,就可能扰乱氨基酸在人体内的代谢,甚至引起对肝脏的损害。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法是注意食品卫生,低温存放食物,食前严格消毒彻底加热,不食有毒的、变质的动植物和经化学物品污染过的食品。一经发现食物中毒的病人应及时送去医院诊治。(1)由于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传染过程,所以导致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2)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3)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发病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趋势。(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食物中毒的分类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据我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食物被细菌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禽畜在宰杀前就是病禽、病畜;2、刀具、砧板及用具不洁,生熟交叉感染;3、卫生状况差,蚊蝇滋生;4、食品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物。并不是人吃了细菌污染的食物就马上会发生食物中毒,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上大量繁殖达到可致病的数量或繁殖产生致病的毒素,人吃了这种食物才会发生食物中毒。因此,发生食物中毒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贮存方式不当或在较高温度下存放较长时间。食品中的水分及营养条件使致病菌大量繁殖,如果食前彻底加热,杀死病原菌的话,也不会发生食物中毒。那么,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为食前未充分加热,未充分煮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与不同区域人群的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美国多食肉、蛋和糕点,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最多;日本喜食生鱼片,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最多;我国食用畜禽肉、禽蛋类较多,多年来一直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居首位。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始作俑者有沙门茵、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肝炎病毒等。这些细菌、病毒可直接生长在食物当中,也可经过食品操作人员的手或容器,污染其他食物。当人们食用这些被污染过的食物,有害菌所产生的毒素就可引起中毒。每至夏天,各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旺盛,食品中的细菌数量较多,加速了其腐败变质;加之人们贪凉,常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食物,所以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真菌毒素中毒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人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为真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动物性食物中毒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两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等也可引起中毒。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有3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②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③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除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重要。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①误食被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②因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食物中毒;③因贮藏等原因,造成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造成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在处理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和一时尚未明化学毒物时更为重要。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此病的潜伏期短,可集体发病。表现为起病急骤,伴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常有畏寒、发热,严重吐泻可引起脱水、酸中毒和休克。本病处理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重症可用抗生素。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肉毒中毒者可及早给予肉毒抗毒血清。食物中毒的检查为查找病原菌,应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采集标本:如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临床上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很多,如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肉毒梭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等。沙门菌是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病原菌之一,亦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的原因,一般从病人的粪便或呕吐物中分离出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通过对食物或粪便中的肠毒素检测来进行诊断,因为被污染的食物经加热后葡萄球菌已被杀死若培养则出现阴性结果,而肠毒素在加热的情况下并不被破坏。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摄入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水产品和腌菜所致该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靠细菌学检测确诊。空肠弯曲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入弯曲菌污染的肉类或牛奶所致。该病的确诊主要依据细菌学检测。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引起的食物中毒:采集食物或粪便的标本进行细菌培养。肉毒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由肉毒梭菌产生的外毒素所引起,通常应在现场采集可疑食物做细菌学检测或动物试验。婴儿的肉毒梭菌中毒则主要是通过粪便内毒素的检测来确诊,粪便培养结果多为阴性。食物中毒的诊断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2、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诊断基础在食物中毒调查所占有的资料,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各种食物中毒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其判定依据在GB14938-34的第4部分有详尽的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与进食的关系: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3)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从不同病人和中毒食品中检出相同的病原,但由于报告的延误可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中毒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检验资料的阳性结果,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对各类不同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作出明确的诊断和鉴别,食品卫生医师应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食物中毒的行政处理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立即得到执行。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谓“严重”应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在调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4、在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度,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的态度等。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应由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民事赔偿的提起,往往是以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的,因此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食物中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会跟随着一起民事赔偿案的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前言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时间集中、突然爆发、来势凶猛的特点。据统计,食物中毒绝大多数发生在七、八、九三个月份。临床上表现为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因此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千万不能惊慌失措,应冷静的分析发病的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服用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催吐如果服用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g加开水200ml溶化,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g捣碎取汁用200ml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导泻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g,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g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饮料灌服。如果经上述急救,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控制食物中毒关键在预防,搞好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一般的食物中毒,多数是由细菌感染,少数由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的食物,以及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发病一般在就餐后数小时,呕吐、腹泻次数频繁。如在家中发病,就视呕吐、腹泻、腹痛的程度适当处理。主要急救方法有:1、补充液体,尤其是凉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3、避免制酸剂;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5、毋须催吐;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需强调的是,呕吐与腹泻是肌体防御功能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它可排除一定数量的致病菌释放的肠毒素,故不应立即用止泻药如易蒙停等。特别对有高热、毒血症及粘液脓血便的病人应避免使用,以免加重中毒症状。由于呕吐、腹泻造成体液的大量损失,会引起多种并发症状,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这时,应大量饮用清水,可以促进致病菌及其产生的肠毒素的排除,减轻中毒症状。腹痛程度严重的病人可适量给予解紊剂,如颠茄合剂或颠茄片。如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极度衰竭,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1.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前也应充分加热。2.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10分钟。3.禁止食用毒蕈、河豚等有毒动植物。4.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首先应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特别加强对屠宰厂宰前、宰后的检验和管理。禁止使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食品加工、销售部门及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特别是制作冷荤熟肉时更应该严格注意。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健康检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如发现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应及时调离。炊事员、保育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5.控制细菌繁殖。主要措施是冷藏、冷冻。温度控制在2C—8C,可抑制大部分细菌的繁殖。熟食品在冷藏中做到避光、断氧、不重复被污染,其冷藏效果更好。6.高温杀菌。食品在食用前进行高温杀菌是一种可靠的方法,其效果与温度高低、加热时间、细菌种类、污染量及被加工的食品性状等因素有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怎样才确认是食物中毒 (二)
贡献者回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体征
发热,休克,腹泻,恶心与呕吐,腹痛,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周围血管征。
特点
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类、鱼类、奶类和蛋类等)和植物性食品(如剩饭、豆制品等)。食用有毒动植物也可引起中毒。如食入未经妥善加工的河豚鱼可使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发生麻痹,最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麻痹而死亡。一些含一定量硝酸盐的蔬菜,贮存过久或煮熟后放置时间太长,细菌大量繁殖会使硝酸盐变成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严重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发霉的大豆、花生、玉米中含有黄曲霉的代谢产物黄曲霉素,其毒性很大,它会损害肝脏,诱发肝癌,因此不能食用。食入一些化学物质如铅、汞、镉、氰化物及农药等化学毒品污染的食品可引起中毒。在食品中滥加营养素,对人体也有害,如在粮谷类缺少赖氨酸的食品,加入适当的赖氨酸,能够改善营养价值,对人有利。但若添加过量,或在牛奶、豆浆等并不需添加赖氨酸的食品中添加,
就可能扰乱氨基酸在人体内的代谢,甚至引起对肝脏的损害。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办法是注意食品卫生,低温存放食物,食前严格消毒彻底加热,不食有毒的、变质的动植物和经化学物品污染过的食品。一经发现食物中毒的病人应及时送去医院诊治。 (1)由于没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传染过程,所以导致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 (2)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症状。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类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发病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趋势。 (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具有传染性。
食物中毒的分类
细菌性食物中毒
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据我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 食物被细菌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禽畜在宰杀前就是病禽、病畜; 2、刀具、砧板及用具不洁,生熟交叉感染; 3、卫生状况差,蚊蝇滋生; 4、食品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物。 并不是人吃了细菌污染的食物就马上会发生食物中毒,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上大量繁殖达到可致病的数量或繁殖产生致病的毒素,人吃了这种食物才会发生食物中毒。因此,发生食物中毒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贮存方式不当或在较高温度下存放较长时间。食品中的水分及营养条件使致病菌大量繁殖,如果食前彻底加热,杀死病原菌的话,也不会发生食物中毒。那么,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为食前未充分加热,未充分煮熟。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与不同区域人群的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美国多食肉、蛋和糕点,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最多;日本喜食生鱼片,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最多;我国食用畜禽肉、禽蛋类较多,多年来一直以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居首位。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始作俑者有沙门茵、葡萄球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肝炎病毒等。这些细菌、病毒可直接生长在食物当中,也可经过食品操作人员的手或容器,污染其他食物。当人们食用这些被污染过的食物,有害菌所产生的毒素就可引起中毒。每至夏天,各种微生物生长繁殖旺盛,食品中的细菌数量较多,加速了其腐败变质;加之人们贪凉,常食用未经充分加热的食物,所以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
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人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为真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动物性食物中毒
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两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等也可引起中毒。近年,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
植物性食物中毒
主要有3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②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③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除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重要。
化学性食物中毒
主要包括:①误食被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②因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食物中毒;③因贮藏等原因,造成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造成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在处理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和一时尚未明化学毒物时更为重要。 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此病的潜伏期短,可集体发病。表现为起病急骤,伴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常有畏寒、发热,严重吐泻可引起脱水、酸中毒和休克。本病处理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重症可用抗生素。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肉毒中毒者可及早给予肉毒抗毒血清。
食物中毒的检查
为查找病原菌,应根据实际情况从多方面采集标本:如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 临床上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很多,如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肉毒梭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等。 沙门菌是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病原菌之一,亦是最常见的食物中毒的原因,一般从病人的粪便或呕吐物中分离出沙门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通过对食物或粪便中的肠毒素检测来进行诊断,因为被污染的食物经加热后葡萄球菌已被杀死若培养则出现阴性结果,而肠毒素在加热的情况下并不被破坏。 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摄入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水产品和腌菜所致该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靠细菌学检测确诊。 空肠弯曲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入弯曲菌污染的肉类或牛奶所致。该病的确诊主要依据细菌学检测。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引起的食物中毒:采集食物或粪便的标本进行细菌培养。 肉毒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是由肉毒梭菌产生的外毒素所引起,通常应在现场采集可疑食物做细菌学检测或动物试验。 婴儿的肉毒梭菌中毒则主要是通过粪便内毒素的检测来确诊,粪便培养结果多为阴性。
食物中毒的诊断
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 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2、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诊断基础在食物中毒调查所占有的资料,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各种食物中毒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其判定依据在GB14938-34的第4部分有详尽的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进食的关系: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 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 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3)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从不同病人和中毒食品中检出相同的病原,但由于报告的延误可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中毒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检验资料的阳性结果,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 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物中毒流行病学 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对各类不同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作出明确的诊断和鉴别,食品卫生医师应具有 一定业务技术水平。
食物中毒的行政处理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 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立即得到执行。 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谓“严重”应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在调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 4、在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 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度,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的态度等。 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应由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民事赔偿的提起,往往是以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的,因此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食物中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会跟随着一起民事赔偿案的发生。
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前言
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时间集中、突然爆发、来势凶猛的特点。据统计,食物中毒绝大多数发生在七、八、九三个月
份。临床上表现为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因此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千万不能惊慌失措,应冷静的分析发病的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服用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催吐
如果服用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g加开水200ml溶化,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g捣碎取汁用200ml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导泻
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g,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g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解毒
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饮料灌服。 如果经上述急救,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控制食物中毒关键在预防,搞好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
食物中毒的家庭急救
一般的食物中毒,多数是由细菌感染,少数由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的食物,以及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发病一般在就餐后数小时,呕吐、腹泻次数频繁。如在家中发病,就视呕吐、腹泻、腹痛的程度适当处理。 主要急救方法有: 1、补充液体,尤其是凉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需强调的是,呕吐与腹泻是肌体防御功能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它可排除一定数量的致病菌释放的肠毒素,故不应立即用止泻药如易蒙停等。特别对有高热、毒血症及粘液脓血便的病人应避免使用,以免加重中毒症状。 由于呕吐、腹泻造成体液的大量损失,会引起多种并发症状,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这时,应大量饮用清水,可以促进致病菌及其产生的肠毒素的排除,减轻中毒症状。 腹痛程度严重的病人可适量给予解紊剂,如颠茄合剂或颠茄片。 如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极度衰竭,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前也应充分加热。 2.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10分钟。 3.禁止食用毒蕈、河豚等有毒动植物。 4.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首先应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特别加强对屠宰厂宰前、宰后的检验和管理。禁止使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食品加工、销售部门及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特别是制作冷荤熟肉时更应该严格注意。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健康检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如发现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应及时调离。炊事员、保育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5.控制细菌繁殖。主要措施是冷藏、冷冻。温度控制在2C—8C,可抑制大部分细菌的繁殖。熟食品在冷藏中做到避光、断氧、不重复被污染,其冷藏效果更好。 6.高温杀菌。食品在食用前进行高温杀菌是一种可靠的方法,其效果与温度高低、加热时间、细菌种类、污染量及被加工的食品性状等因素有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食物中毒有哪些症状? (三)
贡献者回答食物中毒是指因进食被细菌或其他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一类急性疾病。发病一般在就餐后数小时,常有大批人同时发病。因感染的病原菌不同而有不同的症状。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时,可表现高热、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重者可出现抽搐和昏迷,抢救不及时可死亡。常因进食被细菌污染的肉、蛋、水产品,特别是病死的牲畜肉而引起。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发病急,发热不高,也有呕吐、腹痛、腹泻,多在一周内恢复。生食鱼蟹或进食被细菌污染的肉、咸蛋、咸菜等均可引起中毒。
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主要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特别是呕吐较严重。常因进食被细菌污染的奶制品、肉制品、剩饭等引起。
肉毒中毒是肉毒梭菌毒素中毒的简称,在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最为严重。发病有其特点,除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外,主要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睁眼困难、吞咽困难、声音嘶哑等,重者死亡。一般不发烧。多因进食被细菌污染的肉、蛋、咸鱼、腊肉、肉罐头、臭豆腐、豆酱、面酱等而引起。
弧菌属分类 (四)
贡献者回答弧菌属的分类主要依据它们对甘露糖、蔗糖和阿拉伯胶糖的发酵特性,分为8个群。这些细菌具有不耐热的鞭毛(H)抗原和耐热的菌体(O)抗原。鞭毛抗原的特异性较低,所有弧菌属成员共享,而菌体抗原的特异性较高,可将其分为6群,包括霍乱弧菌的古典生物型和埃尔托生物型,这两者同属于第Ⅰ群。第Ⅰ群以外的弧菌则归类为Ⅱ至Ⅵ群,被称为不凝集弧菌。 霍乱弧菌是引起霍乱的病原体,其形态在新分离的病菌中较为典型,大小为(0.4~0.6)×(1.5~3)微米。在人工培养条件下,可转变为杆状。霍乱弧菌对热和消毒剂的抵抗力较弱,对氯敏感,55℃下仅能存活15分钟,干燥后易死亡,对酸的抵抗力极低,但耐碱。DNA中G+C含量在45%至49%之间。国际弧菌分类小组委员会将霍乱弧菌分为古典生物型和埃尔托生物型,后者曾被称为副霍乱病原体。近年来,一些类似霍乱弧菌的不凝集弧菌被纳入霍乱弧菌种,分为古典生物型、埃尔托生物型、变形弧菌生物型和易北生物型。诊断霍乱的标准是检测O:1血清群的霍乱弧菌,而非凝集的菌株不在其中。
古典生物型和埃尔托型是O:1血清群,两者都可导致严重疾病并易引发流行。人类是霍乱弧菌的唯一自然宿主,主要通过污染水源或食物经口传播。霍乱弧菌在小肠碱性环境下快速繁殖,产生大量霍乱肠毒素,导致患者剧烈腹泻和脱水。预防霍乱的方法包括改善环境卫生,如粪便污水处理、食品卫生等,以及进出口检疫和疫苗接种。治疗方面,补充液体电解质并使用抗生素如四环素是常规措施。 副溶血性弧菌,又称嗜盐弧菌,常见于近海环境,如海水、海底沉积物和海产品。它能引发食物中毒,致病菌株可使红细胞溶血,神奈川试验呈阳性。这类细菌对酸敏感,高温下易死亡。人常通过食用未煮熟的感染食品如海产品或盐渍食物而感染。预防副溶血性弧菌主要靠加强饮食卫生,使用氯霉素等抗生素可以治疗。
扩展资料
弧菌属(Vibrio)为弧菌科的1属。本属细菌种类多,分布广泛,尤其是水中最为常见。形状短小,约0.5×(1~5)微米,因弯曲如弧而得名。分散排列,偶尔互相连接成S状或螺旋状。革兰氏染色阴性,菌体一端有单鞭毛,运动活泼。无芽胞,无荚膜。需氧或兼性厌氧,分解葡萄糖,产酸不产气,氧化酶阳性,赖氨酸脱羧酶阳性,精氨酸水解酶阴性,嗜碱,耐盐,不耐酸。DNA中的G+C克分子含量为40~50%。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维衡众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