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一)

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装修公司的虚假宣传诱导,我跟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种情况可以算是合同欺诈吗?合同可以撤销吗? (二)

算是合同欺诈,合同可以撤销。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需要向法院请求撤销。在法院撤销之前,合同属于有效的,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通过欺诈的方式签订装修合同的,装修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装修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第一、要调查掌握装修公司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该装修公司有没有和你签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查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有没有通过年检;分公司要留意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果是“替母公司承接XX业务”这类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母公司的签约委托书或要求在合同上加盖母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另外注意项目经理有没有资格,是不是该公司的,并看下其身份证。资料最好留一份复印件。第二、对装修公司的预算要逐项核对落实,项目考虑周全,尽量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增减项,不然很容易被敲竹杠的。第三、在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程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和支付方式,避免因逾期付款而支付不必要的违约金。第四、适当放宽装修工期,既可以使装修公司不至于为赶时间而不顾质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给自己充分的准备及采购时间,避免应自己原因造成的停工。第五、对装修工艺要在合同中确定细节,如油漆几底几面,刷涂还是喷涂等,越细越好。同样,对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也要明确到细节:名称、品牌、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第六、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公平,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比如因装修公司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装修公司向业主赔偿50元;业主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业主向装修公司赔偿100元。这就是双方主要义务的不对等,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第七、留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了,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几乎百分之百都含有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三)

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第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一条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第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淘宝商家虚假宣传,店铺被判“退一赔三”,法律依据是? (四)

孙某在淘宝商家黄某处花243元购买一套桑蚕丝绸真丝睡衣,睡衣商标标签上显示成分“真丝100%”,店铺客服也表示是100%真丝。之后孙某又下单购买四套睡衣,店铺客服却称不是100%桑蚕丝。孙某与店铺客服协商,要求“退一赔三”遭拒。孙某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求。

网店被判“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虽然涉案商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但是黄某的店铺客服运用“真丝100%”等极具吸引力的广告语进行宣传,干扰消费者自主做出购买决定,既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应该对孙某承担退一赔三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遇到经营者虚假宣传,该怎么办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通过直接对话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以虚假宣传签订的协议是否生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衡众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