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样区别 (一)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样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广泛,涵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贪污罪:主体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非国家性质单位的人员。

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要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贪污罪:利用职权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

侵害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本单位的财物。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物。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主体要件、犯罪行为以及侵害对象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为法律实践与司法判决提供了明确依据。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二)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关键的方面来辨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

首先,犯罪主体身份存在区别。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被委派或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亦有所不同。

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公共财物;

然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涵盖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财产,不仅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还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主要区别 (三)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

(1)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2)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2)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

(2)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2)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职务侵占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有主体要件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犯罪对象不同、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和法定刑不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立案要符合的条件有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四)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是法律中关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重要罪名。职务侵占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贪污罪则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行为方式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内部人员,犯罪对象是单位的财物,而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犯罪对象为公共财物,且通常涉及职务上的便利。从行为方式上,职务侵占罪通常表现为直接侵占或挪用单位财物,而贪污罪则可能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在认定这两类罪名时,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对于职务侵占罪,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对于贪污罪,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证明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和认定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两类罪名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身份、犯罪对象的性质以及行为的手段和后果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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