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见死不救是什么意思
- 2、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 3、见死不救的意思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见死不救是什么意思 (一)

最佳答案见死不救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 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那些冷漠无情、对他人困境视而不见的人。它表达了一种道德上的谴责,即当他人面临生命危险或紧急情况时,有能力提供帮助却选择不伸出援手的行为。
见死不救这个成语的出处可以追溯到元代剧作家关汉卿的作品《救风尘》第二折。在这部作品中,关汉卿通过生动的情节和人物塑造,展现了社会底层人民的苦难和挣扎,同时也批判了那些对他人苦难无动于衷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见死不救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谴责。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并非所有见死不救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拒绝救助,可能会构成犯罪。而从道德角度来看,见死不救违背了人类基本的同情心和道德准则,会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倡导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在他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手,共同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
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二)
最佳答案一、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1、我国法律在见死不救的要求上没有严格限制,见死不救不触犯法律。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见死不救的意思 (三)
最佳答案见死不救的意思是指看到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定义: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冷漠行为,表现为在他人遭遇危险或困境时,有能力提供帮助却选择不提供帮助。出处:此成语源自元·关汉卿的《救风尘》,原文为“你做的个见死不救;可不羞杀桃园中杀白马;宰乌牛。”,用以讽刺那些在他人危难时刻袖手旁观的人。例句:看到一位老大爷昏倒在路边,我岂有见死不救之理?这句话表达了对于见死不救行为的谴责,强调了在他人需要时应该伸出援手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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