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 (一)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第六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第九条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当然在此之前还是使用之前的刑法规定。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我国也是做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
法律客观: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在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关说法的讨论于2011年2月25有了立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次刑法修正将飙车和醉酒驾驶入罪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近年来,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惨案频频发生,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民众也极度悲愤,要求严惩肇事者。被规定的危险驾驶犯罪无须结果,飙车是情节犯,即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在醉酒的情况下,只要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对这两种不要求结果的情节犯罪争议很大。因为过去,我国刑法对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只制裁结果犯,即只有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才会被治罪。本人认为,鉴于当前我国危险驾驶行为高发、多发,危险驾驶的行政治理力度有限,我国刑法惩治危险驾驶肇事行为又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国际社会上有不少采用刑法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的做法,我国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我国的立法实践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飙车和醉酒驾驶构成犯罪,显然比危险驾驶的范围要窄,除了醉酒驾驶、飙车之外,实践中还有很多危险驾驶行为,如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不具备安全性能的车辆、高速公路或单行道逆向行驶、单行道超速等等。醉酒驾车的危险性来自于醉酒导致的驾驶状态的高度危险,对吸毒后驾车而言,吸毒同样会使驾驶者的精神产生异常,从而造成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它和醉酒驾车一样与车祸的产生都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事实上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酒后驾车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件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既然修正案将醉酒驾车规定为犯罪,那就没有理由将具有相似社会危害性的毒后驾车行为排斥在刑法规范的领域之外。这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不能因为这类行为不具有酒后驾车或飙车行为的多发性而忽略它,更不能因为刑事侦查的复杂性或艰难性而使相应的刑事立法处于空白,对此,我国应当考虑将吸毒驾驶等较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人罪。而且此次修正案将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定刑最高只能判处拘役,这样与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还有危险驾驶罪中会出现选择性执法,交警抓住了就是危险驾驶,没抓住的侥幸逃脱,有违适用刑法的平等性;一律按100ml血液含有80mg酒精就是醉酒驾驶的规定,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每个人的耐酒性不同,而且这只是行政规定,没有具体的刑法规定。这些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总之,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实践虽然还有缺陷,但是总体上考虑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应了人民需求,适应了时代的发展,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法修正案九绑架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二)
最佳答案刑法修正案九绑架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是只要认定绑架致人死亡的,只要认定一条那么就会加重刑法,从而让犯罪人员受到更重的处罚,绑架罪的犯罪情节是特别严重的,所处罚的条款也是特别重的。 一、刑法修正案九绑架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原刑法认定绑架致人死亡中,致人死亡的情节为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认定一罪,即绑架罪,适用法定刑加重情节;刑九对此内容进行修订,绑架致人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二、相关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
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绑架罪升格法一般是要比绑架罪的条款更为严重,所判的刑法也会更加的严格,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一定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所以,不合法的事情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千万不要做,不然会让自己后悔的。
判处终身监禁的条件都有哪些 (三)
最佳答案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法院同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等情况,综合考虑、衡量之后决定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条件都有哪些
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缓。此种立法原意也体现在“两高”《解释》中,该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死缓犯终身监禁的适用必须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而非该条第2款关于一般死缓的适用条件之规定。依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上述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四个条件中,除数额标准在“两高”《解释》中已有概括规定外,其他三个条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含义和情形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都亟需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保证司法实务中正确而统一地予以掌握和运用。
其二,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其“犯罪情节等情况”。然而,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情节并非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时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考虑,因而立法上使用了“等”这样的模糊用语。参酌与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相类似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应当包括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二、终身监禁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在我国的适用是从《刑法修正案九》开始的,也就是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而适用终身监禁也有严格的要求,不是对随便一个罪犯都可以决定对其终身监禁。首先要求是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了死缓,那么之后根据具体的情况,才有可能决定对其终身监禁。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