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起诉多个被告,其中一个被告约定了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全案的管辖法院 (一)

最佳答案在准备起诉多个被告,且其中一个被告与原告之间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全案的管辖法院应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首先审查约定管辖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此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约定管辖协议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原告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管辖仅对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未签订协议的其他被告,仍应依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若提起共同侵权之诉,约定管辖协议不能约束未签订协议的被告:在此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涉及多个被告且其中一个有约定管辖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应首先审查约定管辖协议的有效性,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全案的管辖法院。
两被告属于不同法院管辖,要怎么起诉 (二)
最佳答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此可以知道可以在两个被告所被管辖的任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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