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科,一个鲜为人知却至关重要的部门,它肩负着多重使命,确保刑事法律得到公正、有效的执行。这个科室主要负责监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的活动,确保刑罚的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落实以及强制医疗执行的合法性。简而言之,刑事执行科就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守护者”,通过严格的法律监督,维护着司法公正与公平,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科,主要是干什么的? (一)

答人民检察院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提起和支持刑事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执行检察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承担的监督责任的总和。其内容和范围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和实际需要确定。刑罚执行检察职责主要包括,死刑执行检察职责、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其他有期徒刑检察职责、管制、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检察职责,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检察职责、财产刑的检察职责。
检察职责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办理刑事、刑事案件的职责,办理控告、检举、上诉案件的职责,办理拘留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职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职责,监督人死亡的检察责任、监督场所事故的检察责任、监禁和警械的检察责任、被监督人权利保护的检察责任等。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安排,体现了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集中统一关系,与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进行整合,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刑事执行包括 (二)
答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哪些 (三)
答法律分析: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为: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
2、监察委、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
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执行科主要工作是什么? (四)
答刑事执行科主要负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下属单位。主要是对于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刑罚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进行监督。 一、刑事执行科主要工作是什么
负责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担的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工作,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对刑罚执行单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强制医疗执行单位监管活动和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所有监所检察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包括对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处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工作,以及与刑事执行相关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规划和总结全省监所检察工作,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的请示;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侦查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执行之前采取的工作。
所谓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己经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
需要注意的是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监所检察的职责变化主要表现为,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刑事执行是干什么的 (五)
答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
要知道刑事执行是干什么的,就要先了解什么事刑事执行。所谓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已经确定的刑罚付诸行动的刑事司法活动。刑事执行有专门的刑事执行机构,就是刑事执行检查局。刑事执行检察局的职责:1.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9.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10.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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