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作为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法规,其第二章管辖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章节详细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限,确保了各类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它不仅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具体范围,还规定了案件在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分配与协作机制。通过细致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章为保障公民权利、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章
- 2、公安民警渎职犯罪找哪个部门
- 3、渎职由什么部门查处
- 4、检察院的人可以抓人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二章 (一)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章 管 辖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十条
对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
报送案件的具体手续由发现案件线索的业务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六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十七条 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八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九条 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管辖以及军队、武装警察与地方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民警渎职犯罪找哪个部门 (二)
答如果您发现公安民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首先应考虑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例外情况。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在控告之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文件、录音、视频或目击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时至关重要。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证据,比如合法的调查、询问和记录等。
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时,应准备详细的控告书。控告书中应详细描述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具体犯罪事实。同时,提供所有已收集的证据,并确保控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提交控告书后,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检察院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立案后,检察院将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并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并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和指导。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也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诉讼,包括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或对案件进行辩护等。
总之,当您发现公安民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依法行使控告权,您可以帮助揭露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渎职由什么部门查处 (三)
答渎职由渎职机关的主管机关查处,如果涉嫌渎职类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查处,并且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由检察院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检察院的人可以抓人吗 (四)
答检察院可以”抓“政府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对涉案人员,可以决定拘留、逮捕,但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可以下达”抓“的命令,由公安机关抓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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