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6条与119条

刑法116条与119条

导语: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支柱,其各项条款均承载着保护公民权益、惩治犯罪行为的重任。其中,刑法第116条与第119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这两条法律条文不仅界定了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犯罪构成,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刑法第116条与第119条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指导。

一、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定

刑法第116条明确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此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交通运输这一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不受非法侵害。倾覆,是指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毁坏,则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致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关键在于被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以及破坏的方法和部位。

二、刑法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119条进一步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文,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将受到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惩处。这里的“严重后果”,需与破坏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外,该条还规定了过失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律责任,即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考虑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主观恶性上的差异。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交通工具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二是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三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行为,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四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五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关键在于把握“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这一要件。这要求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破坏行为的方式、方法、部位以及被破坏交通工具的状态等因素,综合评估破坏行为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的实际威胁。同时,对于未遂犯的认定,也需根据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是否足以造成危险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五、刑法第116条与119条的关联与区别

刑法第116条与第119条在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上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关联在于,两者均针对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进行了规定,且第119条可视为对第116条的补充和升格,即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区别在于,第116条主要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和一般法律责任,而第119条则着重强调了造成

刑法111条的规定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 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1条的内容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定义和量刑。其中一般情形下犯此罪将被判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情节非常恶劣的,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刑法第111条规定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定罪量刑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犯本罪的故意。而且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会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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