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超出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补贴是否违反规定?具体违反什么规定 (一)

事业单位超出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补贴是否违反规定?具体违反什么规定

贡献者回答事业单位超出绩效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补贴如果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审批的不违法,如果属于违法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绩效工资水平 1、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科学设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 2、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平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当地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可将其调整至控制线;对超过控制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超过部分可予以保留。 3、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并不是确定后就一成不变。 二、关于绩效工资总量。 1、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按照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定期核定本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3、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第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三、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全区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确定。其中,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年人均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50%-70%,各岗位津贴标准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2、考核是绩效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基础。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第三,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 就是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规定,广西的民众可以了解一下。为了有利于事业单位发挥自己的社会基本服务职能,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也有了改革。这样可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主动性,而且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

事业单位绩效相差好几倍合理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不合理。最高与最低相差几倍,明显不合理、不公平,且存在以权谋利之问题。一是在职代会上就绩效工资不合理问题提出议案,要求纠偏;二是向上级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或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三是向监察委员会控告领导干部的以权谋利(谋私)行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 (四)

贡献者回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确定。一般情况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基础绩效与奖励绩效比例不建议大于7:3,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比例可以更加灵活,但基础绩效部分通常不会小于20%。

二、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基础绩效工资:通常随每月工资发放,所占份额越大,工资差距越小。奖励绩效工资:各单位根据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发放方式和时间,可能是分季、半年或年终一次性发放。所占份额越大,工资差距越大。

三、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单位负责人奖励绩效工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普通职工的二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则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5倍。单位班子副职和中层岗位的奖励绩效工资在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下确定。分配灵活性:各单位在制定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工作成果、岗位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绩效工资总量与地区差异

绩效工资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把关一个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具体分配比例和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地区差异: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也存在差异,导致相同岗位、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的人员实际工资有很大差别。

五、绩效工资调整趋势

增加基础绩效比重:为了缩小工资差距,提高一线和基层职工的收入,各事业单位普遍增加了基础绩效的比重,减少了奖励绩效的比重。降低单位负责人奖励绩效比例:大多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的比例由多为2倍下调至1.8或1.9倍,其它副职和中层比例也相应下调。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涉及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式、分配方案、总量控制以及调整趋势等多个方面,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人社部门的指导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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