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月工资为标准支付的具体方式。第四十八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第四十九条强调了国家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详细全文 (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详细全文

最佳答案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新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影响 (二)

最佳答案2013年新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明确

编外人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均须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事业单位雇用的编外人员,只要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与正式员工相似的劳动权益。

二、社会保险参与的强制性

编外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虽然我国当时尚未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法律明确要求他们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确保编外人员在遭遇疾病、失业、工伤等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综上所述,2013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它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对编外人员的适用范围,为编外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它强调了社会保险参与的强制性,提升了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2013劳动合同法全文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