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
- 2、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理解
- 3、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有规定吗
- 4、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 (一)

答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在此期间内权利人若不行使权利,民事权利就会消灭。债权人撤销权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所以有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一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规定;“五年”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起算点为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同样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规定。该期限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何种情况都会导致权利消灭。
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理解 (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由上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1、一年的除斥期间。
“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五年”的时间点
“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具体来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第二、债务人无偿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第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4)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时间有规定吗 (三)
答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时间确实有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时间主要基于以下两个事由:
一、除斥期间的经过
规定内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即为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有效期限。解释:除斥期间是法律对权利行使期限的一种限制,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一旦超过除斥期间,权利人即丧失相应的权利。
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规定内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解释: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实际行动(如继续履行合同、接受对方履行等)表明其放弃撤销权的,视为权利人自愿放弃了这一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具体时间点,但通过除斥期间的设置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进行了限制。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四)
答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从债权人知悉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具体说明如下:
一年期限: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有一年的时间来行使撤销权。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债权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年最长保护期: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将归于消灭。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务人财产状态的不合理变动,从而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是什么 (五)
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债权范围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即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返还超过其债权数额的财产或利益。
二、时间限制(除斥期间)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一时间限制旨在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防止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导致法律关系的不确定。
三、名义限制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这体现了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项独立权利,与债务人的意志无关。
四、解决方式限制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这一限制确保了撤销权纠纷能够得到公正、专业的司法裁决。
五、效力限制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即,一旦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这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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