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义务的范围法律义务分哪些 (一)

承担义务的范围法律义务分哪些

最佳答案法律义务的范畴,根据承担义务人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两大类。积极义务,意味着义务的承担者通过其主动行为,对特定对象或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这种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义务的核心体现。反之,消极义务则涉及义务的承担者通过避免特定行为,来维护法律秩序与社会和谐。这种以沉默或不作为为形式的义务,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义务的典型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的履行义务,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以及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公共安全义务等。这些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采取主动行动,以实现法律规定的具体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消极义务的典型例子则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侵犯他人隐私权,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驾,以及在公共场所保持安静等。这些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避免采取特定行为,以防止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或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

总的来说,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共同构成了法律义务的完整体系。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义务分为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1、义务承担者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民的义务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2、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义务承担者履行义务。根据履行义务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 (三)

最佳答案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或者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公民的义务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必须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责任,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前几部宪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八二年宪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确立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则,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更进一步说,是有利于反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反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歧视,从而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但是,对有关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规定,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宪法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这一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原则,而不是指在任何具体的情形下公民都必须享受权利和同时承担义务。因为在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民与他人的法律关系中,公民享受了某种权利,就必须承担起不得损害他人的义务,因为任何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限。二是在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有时只享受权利而国家需要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权利的意思是 (四)

最佳答案权利

一个人能做到的事.阶级矛盾最根本的因素便是权利.因为权利永远脱离不了与利益之间的关联.

高与低之间.

权利属:高

无权属:低 [编辑本段]权利定义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义务”的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10]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权利」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

「权利」一词在晚清文献和《新青年》杂志中使用时的意义分析,以及初步统计研究,试图揭示中国现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个人权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于「权利」在中文中原有意义是权力和利益,晚清中国知识阶层是从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角度意识到国家和群体的自主性为正当。这是用「权利」翻译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间,自主性的理念适用范围从国家(群体)拓展到个人,这一时期「权利」的意义比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义。由于中国文化中任何正当性都与道德联系在一起,政治文化离不开道德判断,中国人难以接受某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理念。新文化运动是塑造中国现代政治文化的关键时期五四时期「权利」观念日益道德化,权利一开始被当作一种新道德,人们甚至用道德的种种属性来评判权利。

有一定的话事权,是某方面独有的

就是某人应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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