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利无效宣告需要什么文件
- 2、专利复审驳回后如何处理?
- 3、二审上诉费收费标准
- 4、如何防止专利被侵权
- 5、潘聪等 | 专利侵权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专利无效时应否继续执行?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专利无效宣告需要什么文件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1、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
2、无效宣告请求书;
3、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4、委托书
5、法院传票
6、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1、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 3000 实用新型 1500 外观设计 1500
2、代理费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
三、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1.5-2.5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1-1.5年。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四、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如提供期刊杂志的ISSN号等。
五、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审查决定后,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国司法管辖的规定,涉及到专利无效的行政诉讼,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是行政诉讼一审。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即二审)请求。二审是终审,其决定具有最终效力。
六、视为申请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专利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复审驳回后如何处理? (二)
贡献者回答专利复审驳回后的处理方式是:专利权利人是可以申请再复审的。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一、专利复审驳回后如何处理?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当专利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不要灰心,只要采取有效措施,还有希望的。
专利申请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度与难度上要高于其它两项专利,国家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较为严格,但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也不是那么的随便申请,一切专利申请都要按照专利局的相关规定制度审核来执行。
要申请专利的申请人,最好建议去找一家信任的专利代理公司来帮忙申请,因为专利代理公司业务上比较专业,可以为的专利申请上进行全面分析,完善提交的资料,申请成功率要高一些;如果自己提交专利申请,缺乏专利知识,提交材料往往有时候出现反复驳回再提交,来来回回的时间拖得太长,等拿到专利证书那天已经过了好几年,这个我想专利申请人是等不及的。
专利申请人提交材料时,会出现申请的主题不明确、专利主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专利主题不授予专利技术领域、专利主题不具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或申请的专利已经有人在先登记等等,这些出现的情况专利局是不予以受理,将通通驳回的原因。
专利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要认真仔细阅读驳回通知书中的内容,根据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驳回专利申请后觉得审核员给的意见不合理,可向专利复审委员提交复审请求,并写明复审的说明理由,让复审员有依据可查;如果提出复审后再次被复审委员驳回专利申请,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果坚持提交被复审委员会驳回专利申请,可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专利的驳回复审可以做几次
1、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2、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审查部门驳回决定的救济,如果不服复审决定,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结果一般就是维持复审决定,或者判决撤销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驳回复审期限有多长
3个月。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的,当专利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只要采取有效措施,还有希望的申请成功的。如果自己提交专利申请,缺乏专利知识,提交材料往往有时候出现反复驳回再提交,来来回回的时间拖得太长,等拿到专利证书那天已经过了好几年,这个专利申请人是等不及的。
二审上诉费收费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二审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森握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洞春判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纳改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如何防止专利被侵权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专利法 规定:当 专利权人 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 专利 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 专利权 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侵权行为 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 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一审 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 二审 法院。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潘聪等 | 专利侵权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专利无效时应否继续执行? (五)
贡献者回答在专利侵权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专利无效时,是否继续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再审法院的裁定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可能情形及对应处理方式:
判决生效后,专利被宣告无效:
在此情形下,若专利已被宣告无效,但相关的行政诉讼尚未完成,执行通常应继续,除非再审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一审或二审阶段无效结果维持,后续专利被宣告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关注再审法院的裁定。若再审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则执行程序可能继续进行。
被告恶意拖延导致专利无效:
若被执行人恶意拖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再审法院可能会对此进行考量,并作出是否继续执行的裁定。恶意拖延的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再审法院的不利判断。
重点内容:关键在于再审法院的裁定。无论是继续执行还是中止执行,都需要遵循再审法院的裁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同时,各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法律程序。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专利行政诉讼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