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

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

导语

在招投标领域,诚信是合作的前提,也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其中,“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投标人对自身信誉的庄严承诺。本文将围绕这一承诺书展开详细解读,探讨其重要性、内容撰写要点、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失信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旨在提升投标人的诚信意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一、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的重要性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信誉状况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份正式的“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不仅是投标人对自身信誉的公开声明,更是对采购方的一种法律保障。该承诺书能够确保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从而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

二、承诺书的内容撰写要点

在撰写“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时,应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几项关键信息:

1. 投标人基本信息:明确投标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采购方进行核实。

2. 失信情况声明:投标人应郑重声明,自身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前,无任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3. 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应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声明的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4. 签字盖章: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三、承诺书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各项声明,确保自身信誉状况良好。同时,采购方也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核实投标人的失信情况。此外,对于承诺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验证,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

一旦投标人被发现存在失信行为,其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失信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无法参与后续的招投标活动。其次,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对投标人的商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失信投标人可能面临被处以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这些措施不仅会对投标人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还会对其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案例分析与警示

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不乏因投标人失信行为而引发的典型案例。例如,某公司在参与某政府采购项目时,因隐瞒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实,最终被发现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该公司还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面临行政处罚。这一案例警示我们,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参与招投标活动,避免因失信行为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全文总结

“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障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投标人应高度重视承诺书的撰写与签署工作,确保自身信誉状况良好,同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防范和惩戒力度。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哪些人不能作为村委会候选人 (一)

优质回答不能作为村委会候选人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处分未满两年的:这类人员因违纪行为已受到党内严重处分,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恢复资格,因此不能作为候选人。

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正在接受纪委监委调查的人员,因其可能涉及违纪或违法行为,故不能参与选举。

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涉及欺压百姓、横行霸道、无事生非、非法敛财、暴力威胁等行为的“村霸”,因其行为恶劣,影响恶劣,不能作为候选人。

近三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这类人员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表现不佳,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说明其思想或行为存在严重问题,因此不能作为候选人。

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被有关部门查处不满五年的:这类人员因信仰邪教、从事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因此不能作为候选人。

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这类人员因长期外出,无法履行村委会成员的职责,因此不能作为候选人。

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这类人员因未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不佳,不能作为候选人。

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这类人员未按规定签订承诺书,表明其可能不遵守换届纪律,因此不能作为候选人。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看演唱会吗,景区门票老赖 (二)

优质回答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看演唱会吗?

有限制根据《失信被执行人想参加什么活动,需经有关单位审批同意》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看演唱会等活动,但需经有关单位的审批同意,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若活动所在地法院发布限制令,则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参与该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看演唱会,但需要事先申请审批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需要注意当地法院是否对该活动发布了限制令

可以看演唱会。

因为即使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所有的权利都被取消,只是受到了部分限制。

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购物、娱乐和旅游等,只有一些高消费的行为才会受到限制。

因此,他们可以合法地购买演唱会门票,并观看演唱会。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当前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应当首先偿还债务,保证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

失信人能不能坐飞机?

不能。

失信人员不可以坐飞机。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被执行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或提供担保等途径来从名单中删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义务,那只能寻求乘坐其他普通交通工具了。因此,失信人不可以坐飞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诚信承诺书 (三)

优质回答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整理的诚信承诺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诚信承诺书 篇1

本人以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11.我公司若违反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我是一名享受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首先感谢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对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关注,以及给予我们的实际帮助,并向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领导及各位关心和帮助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我的家在曲靖市师宗县的一个贫困山区,我们兄妹三人都在上大学,母亲多病,还有80多岁的奶奶,全靠父亲一人劳动供养,如果没有这个助学贷款,可以说,我根本不可能读完大学,更无法完成学业,是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了我。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们的大学生活已经过半。初入大学时,我们懵懵懂懂地打量着这个世界,有一些胆怯,甚至会因为家境贫困而感到自卑,学习曾很不适应,压力也特别大。在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激励和资助下,我们的生活、学习得到了保障,可以安心地追求自己的理想,我们摆脱了内心的阴影,找到了努力的方向,为了理想,我们始终自强不息!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不仅仅给我们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更给予我一种说不出的勇气,它让我看到了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学子的关怀和关爱。而今天,我们是自信的!我知道我们有能力实现一个美好的未来。

大学是人生的关键阶段,如果没有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我们的大学生活完全有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现在我可以自豪地说,我们的`大学生活是精彩的,我们没有虚度光阴,没有辜负父母、老师对我们的期望。我们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继续我们的大学生活!

古人云:“仁以知恩图报为德,滴水之恩定以涌泉相报。”我们面对这一年来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所给予的帮助和鼓励,我们心中万般感谢的祝愿在这里只能汇成一句简短但能表露我们心声的话,那就是!毕业后的我们一定不会忘记大学的艰辛岁月,不会忘记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公无私的默默资助。现在,我们还是在校的学生,没有更好的办法甚至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我们的帮助。我想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全心全意的做一名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的学生,以此作为我们对社会、对学校和对老师的回报。今后,我一定会像你们关心我们一样去关心身边需要帮助的同学,让他们知道,其实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背后有很多人和你站在一起。

再次感谢一年以来关心、爱护我们成长的领导和老师们,感谢在学习生活上给过我们莫大帮助的同学们,更要感谢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对我们的关爱和资助。走好未来的路是我们勇气和自信的见证,我一定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灿烂的明天!请你们相信,今天受到过你们帮助的学生,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一定会把这份爱变成将来对祖国、对社会最好的回报!

同时,在此我也郑重承诺:即使将来毕业离开学校,我也要切实履行与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本人一定做到:

1、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保证于毕业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主动交纳贷款利息;

3、保证在还款规定期限20xx年内按时还清贷款本息;

4、保持与曲靖医专经常联系。如本人住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保证及时主动地与学院联系,并书面告知最新联系方式。

5、如违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追讨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5、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姓名

班级

学校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民主 文明和谐社会: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公民:爱国 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中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上网诚信:自省自律,知行统一

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规诚信:严守规则,表里如一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不染(烫)发、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知错及时改正,有无监督都严守规则。做到自觉规范,自觉行为,达到表里如一。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承诺严格要求自己。

承诺人:

班级: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5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上网诚信:自省自律,知行统一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规诚信:严守规则,表里如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晚归、不无故夜不归宿;不染(烫)发、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损坏公物;不浪费粮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知错及时改正,有无监督都严守规则。做到自觉规范,自觉行为,达到表里如一。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承诺严格要求自己。

承诺人:

班级: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6

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当代中学生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态度端正,严谨求实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剽窃他人学习成果,学习上不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试违纪行为。

二、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不欺骗家长,不恶意拖欠他人费用,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补助;不强行索要、偷窃、诈骗他人财物。

三、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欺骗他人;不恶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四、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通过短信、互联网编造与传播带有迷信、色情、反动内容的各类非法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谩骂他人;不盗用他人账号与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

五、遵守中学生守则,严以遵规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社会: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公民: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为将自已塑造成诚实守信的新时代青少年,我将按照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他人监督。

承诺人:

班 级:

日 期:

诚信承诺书 篇7

科信学院管理工程教学部

期末考试诚信承诺书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期末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特殊答案”、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

五、不交换答案,不强抢他人答卷,不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8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诚信承诺书 篇9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中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提供有关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本学期已经得到 单位(个人)资助金 元。

四、承诺自己所受助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上学所需的生活费。

五、我自愿为学校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

六、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2.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停止助学金资格。

4.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取消助学金资格。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19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意见稿全文 (四)

优质回答国务院表示,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信贷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经营行为,公平保护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放贷业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组织经营放贷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放贷,是指向借款人借出本金并按约定收回本金及其收益的行为,包括以各种其他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放贷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经营放贷业务,是指放贷主体以发放贷款为业并从中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虽未宣称但实际从事放贷业务。

本条例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部门。

本条例所称综合有效利率是指包含费用在内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

第四条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特定组织经营放贷业务;

(二)国务院决定可以经营放贷业务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经营放贷业务:

(一)雇主给雇员提供的帮扶性质的贷款;

(二)日常业务或主要业务不涉及发放贷款的组织或个人偶尔发放的贷款;

(三)集团控股公司成员之间发放的贷款;

(四)基于人情往来不以营利为目的发放的贷款;

(五)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质押贷款;

(六)融资租赁业务;

(七)其他不以经营为目的的贷款情形。

第五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借款人之间从事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自担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内,依据本条例制定公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规则,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解决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可授权专门部门作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及第七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由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机制。

第九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督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设立与终止

第十条设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名称应当包含“放贷”、“贷款”或“贷”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放贷”、“贷款”、“贷”或类似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担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金融、法律、会计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因采用非法手段催收债务或非法泄露客户信息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二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和无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犯罪记录的声明;

(四)股东名册;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七)经营方针和计划;

(八)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

(九)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

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经审查决定许可经营放贷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在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名称、住所地、营业执照及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后,可依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放贷业务的,应当经拟开展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变更持有资本、股份或投票权总额30%的股东;

(二)合并或分立。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变更名称;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修改章程;

(五)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投标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承诺书,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