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细则 (一)

商标法实施细则

最佳答案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回答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历史背景:

它是在1988年1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现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目前尚未被废除或失效,但其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已经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啦。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作用:

它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细化商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维护商标信誉和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简而言之,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还在,但很多内容都已经被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给更新啦,大家要记得查看最新的规定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二)

最佳答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按类分别申请,每一个商标申请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式一)一份,商标图样十张(指定颜色的,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和商标黑白墨稿一张)。

商标图样要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长和宽不得超过十厘米。硬质的、塑料的以及其他不能粘贴的,应当用纸张印制或绘制的图样或照片代替。第四条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第五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不齐备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两个或者两个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限期交送该商标第一次使用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的或均未使用的,应当进行协商;协商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第六条商标局应当设置“商标注册簿”,登录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第七条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每一个商标申请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书式二)一份,注册人名义变更证明一份,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

注册人的地址有变更的,应当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书式三)一份。第八条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四字,或者标明[○注]或®标记。第九条驳回申请的商标,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抄送核转单位。第十条对驳回的商标要求复审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书式四)一份。第十一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异议书(书式五)正副本各一份。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应当交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书式六)正副本各一份。第十二条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书式七)正副本各一份。第十三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书式八)一份,商标图样五张,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第十四条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书式九)一份,并交回原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公告。第十五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发的,应当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书式十)一份,商标图样五张。第十六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项,应当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申请人应当将副本报送核转部门。第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需要交送的各种书件和费用,应当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在申请时一次齐备,否则不予受理。第十八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应当将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外,同时,另备副本交送当事人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应当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使用商标的商品,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商标注册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处理。

对有《商标法》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广告宣传或展览。第二十一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3)项的规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下列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并予通报,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三)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第四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六条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九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第十一条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定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第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第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第十五条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商标法实施细则,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