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背景
- 划转意义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 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
- 长远影响与展望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解读

导语: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便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国有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这一变革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将从背景、影响及意义等方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进行深度解读,以期为理解这一政策提供全面视角。
政策背景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划转意义
此次划转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关键一环。税务部门凭借专业化、信息化的征管优势,能够更有效地提升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同时,划转后土地出让收入的透明度、规范性也将得到显著提高,有助于加强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这一变革对于推动我国财政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无疑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税务部门的征缴能力和征收力度远强于自然资源部门,企业需更加严格遵守缴纳规定,避免滞纳金等额外成本。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金规划和财务管理上更加精细、高效。另一方面,划转后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更加规范,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的不规范行为,从而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
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主要受益者,其财政收支将受到一定影响。虽然土地出让金的归属权未发生改变,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征管方式的变革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上需更加透明、规范。这一变革有助于中央政府更全面地掌握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引导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动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优化。同时,划转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将更加专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保障。
长远影响与展望
从长远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仅是对现有征管体制的一次革新,更是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稳定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一步。这一变革将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收支的平衡与可持续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的更加规范、透明,将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信心。未来,我们期待看到这一政策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变革不仅提升了征管效率,规范了征管行为,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政府财政产生了深远影响。展望未来,我们期待看到这一政策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稳定地方税体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1、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 2、中指院: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 房地产税试点预期增强
- 3、重磅 !别了,土地出让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实施!
- 4、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解读的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一)
答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土地的出让收入将归地方所有,再者就是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以及还有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在征收到之后也需要负责及时的入库。 1.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2.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3.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将发生变化,一般在缴纳出让金时就需要咨询清楚,而且也需要与税力部门的人员接触,因此,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按规定依法缴纳,才能确定土地归自己使用。
中指院: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 房地产税试点预期增强 (二)
答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解读如下:
一、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从全国统一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但《通知》明确提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
二、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将向支持乡村振兴方向倾斜
2020年9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在去年9月国新办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过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明显偏低。
同时,《意见》指出,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另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计提。
本次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房地产 税试点预期增强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增长对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强大支撑。对比来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值超0.84,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度偏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近几年中央不断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具体政策和措施逐步到位,同时兼顾长短期结合,重要政策均有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本次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也说明中央在政策出台过程中做了更多的考量。另外,土地出让收入向乡村振兴方面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中央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同时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中央短期亦允许地方政府延续以往的相关做法。
短期看,本次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以及对地方政府收入上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需要关注中长期税制改革方面的新举措,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是大势所趋。
重磅 !别了,土地出让金,2022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三)
答在2021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表明,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这一政策实施前经历了试点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省市进行。试点地区探索了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征管划转工作全面实施。
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而是由税务局征收。税收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而土地出让金不属于这一范畴。这一政策在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上,具有历史性转变的意义。
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1-4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比较大,2021年前4月全国卖地收入达到2.1383万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以及全国税收的32%。地方财政100块收入中有52块钱来自卖地。
城市卖地收入最高,土地财政依赖度最高。根据中指研究院报告,2020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5.9万亿元,上海、杭州、广州、南京四城超过2000亿,北京、武汉、宁波、佛山、成都、重庆、苏州、西安、深圳、天津等破千亿,福州、无锡、青岛、郑州、东莞则超过700亿。通过卖地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比衡量,可以将30个典型城市分为三大类:超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高土地财政依赖城市、土地财政依赖较低城市。
文件全文强调了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征管划转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同时,税务部门将与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四)
答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来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上被热议。
此次征收划转用意何在?“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
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举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实际上,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正是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正是按照这一路径不断改革。自2019年以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北京、上海等多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看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资金透明度、规范性也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
“近年来,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得到优化,税收征管的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大势所趋,此次划转顺应了这一趋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他表示,税务部门在征税的同时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利于发挥征税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助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等7地开展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实施做法,可更好解决划转中或将遇到的一些问题,以积累经验、顺利推进。”杨志勇说。
在胡怡建看来,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具有一定专业性。在下一步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强化专业人员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征收范围、使用、管理等均不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我国财政“四本账”之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统计显示,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罗志恒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实际上,此次发布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杨志勇说,此次发布的通知并不涉及预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罗志恒表示,虽然征收划转对土地财政总体上不会带来影响,但由于税务部门征收规范性更强,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不规范现象。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农等。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有利于更好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征收划转将影响房地产市场?
有人解读认为,税务部门征管土地出让金,将会对土地市场以及房价产生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分析并不准确。
“有人将此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联系起来,肯定存在偏颇之处。”杨志勇说。
“这一次土地出让金只是征管部门的改变,其他政策不变,短期内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在罗志恒看来,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
“从长远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都要求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罗志恒说,土地出让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应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关于供地与住房这一公众关心的议题,今年已另有改革部署密集推进。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路线图”。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等。今年,各地探索控地价、限房价、竞品质的稳地价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相关改革推进下,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等,都值得关注和期待。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解读,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