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庆农村地区,征地补偿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多方利益,因此许多村民和土地所有者会选择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的收费标准究竟是怎么样的呢?这一问题是许多面临征地补偿纠纷的人们所关心的。律师的收费会因案件的复杂性、涉及金额的大小以及律师的经验水平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 1、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 2、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基本介绍
- 3、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 4、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什么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5、郭百利个人简介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优质回答一、肇庆农村 征地补偿 律师收费标准 是怎么样的 拆迁 征地 律师 收费: 代理 房地产、拆迁等 经济纠纷 、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诉讼 、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 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 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部分, A×1.5% A×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办理外地案件, 北京 周边600公里以内的,代理费不低于6万元;超过600公里的,代理费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代理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按照标的额的10%—30%). 风险代理的案件,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并且当事人原则上提供担保。 在参考标准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与律师充分协商,确定最终的代理费用;曾办理 一审 又办理 二审 的案件可以减半收费。 二、 征地补偿费 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企业征地赔偿律师为您维权的 赔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 征收房屋 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 拆迁补偿 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其他 (1)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2)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的方式实现。 各个行业都需要有律师的辩护,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最常见的就是 离婚 案件,一般的离婚案件算是比较简单的,没有涉及到大额的 财产分割 ,只是因为双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案件收费,在一千到两千左右。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基本介绍 (二)
优质回答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土地法务为核心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采用律师团队模式运营,并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其总部坐落在石家庄,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他们在北京、长沙、广州、上海、长春、西安、重庆和银川等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 冀港律师事务所设有多个专门的法务部门,包括土地征收法务部、房屋征收法务部、土地交易法务部、土地诉讼法务部、土地融资法务部、土地权属法务部、土地许可法务部、土地开发法务部、土地法律顾问部以及土地法务研发部。这些部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面的土地法律服务,涵盖土地登记、权属确认、征收补偿、出让转让、规划许可、开发融资、土地储备、抵押、犯罪调查、流转承包、信访处理以及涉外土地事务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
在公益事业方面,冀港律师事务所还特别设立了社区公益律师部,致力于与石家庄市200多个社区居委会合作,共同创建法律文明社区,推动律师进社区活动。他们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咨询和讲座等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扩展资料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由中国著名土地维权专家燕赵名律闫凤翥主任发起创立,现有专职律师20余人,形成了由重点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硕士、学士组成的一支高素质、有能力、有活力经验丰富的土地维权专业律师团队。本所是全国唯一专业提供以土地、中小企业维权为核心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三)
优质回答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那么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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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样补偿,如何规定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析: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不同的意见,可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是不能有任何更改的余地的,仅有补偿标准可尝试协调解决。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地方政府协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郭建炜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开始执业以来,办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等案件千余件,严谨的执业理念丰富的办案技巧,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什么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四)
优质回答随着国家的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也在加快,许多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现如今,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也是备受人们关注的。那么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什么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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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什么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利明律师解答: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利明律师解析: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原四级法官。
郭百利个人简介 (五)
优质回答郭百利,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人,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持有中共党员身份。他目前在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该律所专注于土地法务业务。他在法律界的多个机构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法律顾问,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团成员,以及河北省法学会《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组特约成员。
郭百利的律师生涯始于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最初在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2005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随后在2006年,他在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土地征收法律业务,师从闫凤翥律师。2007年,他与他人共同创办了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从那时起,该所逐渐发展为以土地法务为核心的专门事务所。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郭百利主要处理的土地法务案件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承包、权属争议、违法占地、土地开发、交易和金融相关问题。他直接参与或指导了超过500起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为众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进一步提升了他在土地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
明白肇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维衡众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