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招拍挂制度解析与市场趋势

重庆土地招拍挂制度解析与市场趋势

一、引言:重庆土地招拍挂制度概述

招拍挂

作为中国土地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之一,重庆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公平、公正地推向市场,既保障了政府的土地收益,也为开发者提供了透明、平等的竞争平台。

二、

招拍挂

流程解析

信息发布

重庆土地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官方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详细列出地块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及起始价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报名竞拍

符合资质要求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后获得竞拍资格。此阶段,开发商需深入研究地块价值,评估开发成本和预期收益。

竞价过程

招标、拍卖活动现场竞争激烈,竞买人根据拍卖师的指示进行报价;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提交报价,最终以最高价成交。整个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

市场趋势

分析

热点板块

近年来,重庆两江新区、科学城等区域因政策红利、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成为土地招拍挂市场的热点,高价地块频现,吸引了众多知名房企入驻。

政策调控

政府通过调整土地出让节奏、设置土地溢价率上限、实施竞自持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地价过快上涨,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需求变化

随着消费升级和人口结构变化,改善型住宅需求日益增长,促使开发商在土地竞拍中更注重地块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资源。

四、

挑战与机遇

重庆土地招拍挂市场面临土地供应紧张、地价高企等挑战,但同时也孕育着产业升级、智慧城市构建等新机遇。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和创新政策的推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

五、总结

重庆土地招拍挂制度作为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核心机制,不仅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还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政府和企业需持续优化策略,平衡土地供应与需求,共同推动重庆房地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机制的成熟,重庆土地招拍挂市场将更加开放、透明,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 (一)

最佳答案土地一级开发主要通过三种盈利模式实现: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土地补偿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对存量土地、拟征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利润来源于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北京市规定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利润分成模式在重庆市较为普遍,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将生地变为成熟地后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市政府与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土地补偿模式下,企业在完成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给予企业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补偿,而非现金。此模式下利润较高,但对企业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这三种模式各有优劣,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盈利模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重庆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二)

最佳答案2005年是重庆市国土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后正式运行的第一年,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动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获得多项表彰。

●全国试点单位江津市的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

●《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实施中期评估,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重庆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4个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试点单位之一。

●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国土资源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加强优质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实施了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1.47万公顷基本农田综合整理项目。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重庆市土地总面积822.69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0.85%。2005年末,重庆市农用地694.50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0.01%;建设用地56.91万公顷,较2005年增加1.83%;未利用地71.28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1.53%。如图1、表1所示。

表1 2005年重庆市土地资源情况

图1 2005年重庆市土地利用构成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我市农用地694.50万公顷,年内减少0.93万公顷,年内增加1.03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增0.10万公顷,主要是由于未利用地的荒山造林和土地开发利用量大于建设占用所致。本年度农用地的内部结构调整数据量较大,变化幅度集中体现在耕地、园地和林地上。

耕地由2004年的228.74万公顷下降到2005年的226.27万公顷,净减少了2.47万公顷(其中减少为可调整地有0.38万公顷)。

耕地减少去向:①建设占用耕地0.56万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7.94%,较2004年同期建设占用耕地减少0.35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主要去向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城镇建设与过境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②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0.38万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2.33%,主要为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民自发产业结构调整。③生态退耕2.10万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67.82%。④灾毁耕地0.01万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0.33%,主要集中在酉阳县和秀山县,灾毁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植被很差、地质结构不稳定的山体两侧,导致地质滑坡以及季节性洪水,这些基本难以复垦。⑤其他原因减少耕地0.05万公顷,占耕地减少总量的1.58%,主要集中在大足县,面积为0.03万公顷,属农业内部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226.27万公顷,加上可调整地3.93万公顷,合计230.20万公顷。2005年,全市加强优质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实施了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1.47万公顷基本农田综合整理项目。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六个不准”,建立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程序和验收技术规范,全市增加补划基本农田2 900公顷。

2005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0.55万公顷,其中,往年批准本年度实际变更占用耕地0.36万公顷,本年批准本年实际变更占用耕地0.19万公顷,未批先建占用耕地28.59公顷。同期耕地增加0.63万公顷,其中,除去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增加耕地0.06万公顷,加上37.47公顷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2005年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0.57万公顷。

2005年全市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实现了占补平衡并节余耕地0.01万公顷。

2.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为56.91万公顷,较2004年度净增1.02万公顷。其二级地类较去年均有增加,增幅较大的主要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较2004年净增0.56万公顷。

交通用地较2004年净增0.28万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较2004年净增0.16万公顷。

3.审批建设用地情况

2005年审批建设用地中省级政府批准5 485.05公顷,较2004年增加44.37%,征地总费用46.83亿元,安置农业人口 55 462人。其中农用地转用 3 860.75公顷,增加52.09%,农用地中耕地转用2 913.65公顷,增加49.50%。在审批建设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 713.90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3 771.15公顷。单独选址中交通运输用地790.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3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重庆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项目总计142项(全为地方投资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33万公顷,增加农用地0.46万公顷,其中耕地0.48万公顷,完成投资额2.82亿元。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末,全市的净耕地系数仅为0.738 1,现有农田中普遍存在田块分割细碎、田坎过多的现象,加之相当多的地区存在田间道路沟渠未连通、农田基本设施不完善、零星地和插花地较多和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土地利用状况难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实施土地整理,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对宜耕坡地实行坡改梯工程,有条件的可结合农村居民新村建设,对原分散的居民点实施迁村并点、退宅还田等措施,预计可通过实施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约5万公顷。

据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未利用土地中,可开垦为耕地的仅有2.01万公顷,其中1.61万公顷集中分布在开发难度较大的东南各县。交通条件、水利条件相对较差。可根据全市的人、财、物力情况,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预计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可新增有效耕地约为1.5万公顷。

全市历来重视灾毁耕地复垦工作,但由于复垦后与灾毁前对比,新增耕地面积有限,预计通过土地复垦新增有效耕地面积0.1万公顷。

综上所述,全市新增耕地的潜力总和约为6.6万公顷。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状况

至2005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8种(含亚矿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54种,开发利用的矿种39种。由于受采出量、损失量、勘查增减、重算增减影响,煤炭、锰矿、铝土矿、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砖瓦用砂岩、陶瓷用砂岩等资源储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增减变化(表2)。

表2 重庆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重庆市地质勘查经费投入1.72亿元,较2004年增长104.5%,其中,中央财政拨款0.10亿元,地方财政拨款0.46亿元,企事业资金1.16亿元,分别较2004年增加55.74%,217.87%,82.62%。在地质勘查中,新发现石英砂矿产地1 处,预测资源量2 025.00 矿石万吨;新查明矿产资源9处:其中煤矿3处,资源量217 020千吨;锰矿3处,资源量469矿石万吨;铝土矿1 处,资源量4 341 矿石万吨;金矿1 处,资源量530金属千克;炼镁白云岩矿1处,资源量49 757矿石万吨。

2005年重庆市地质勘查投入经费主要投向为:煤0.73亿元,地热0.48亿元,铝土矿0.34亿元,三类矿种勘查投入占总投入的90.58%。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市共颁发采矿许可证3 544个(包含以往年度颁发持续到2005年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较2004年增加8.38%,批准登记面积1 602.72 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301.05万元。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看:内资企业颁发3 532个(以私营企业为主),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个,外商投资企业7个(图2)。

图2 2005年重庆市颁发采矿许可证(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情况

2005年,全市共颁发勘查许可证122个(包含以往年度颁发持续到2005年有效的勘查许可证),较2004年增加177.27%,批准登记面积1 713.76 平方千米,收取探矿权使用费17.13万元(图3)。

图3 2005年重庆市颁发勘查许可证(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情况

2005年全市新立勘查许可证101个,其中,煤矿勘查许可证占48.36%;批准登记面积共1 713.76万元,收取探矿权使用费17.13万元(图4)。

2005年新立采矿许可证共3 544个,其中,煤矿采矿许可证占41.03%;批准登记面积共1 602.72平方千米,收取采矿权使用费301.05万元。

图4 2005年重庆市颁发勘查许可证(按专业性质分)情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重庆市的矿业逐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开发、科研、教育基本配套的矿业体系。全市开发利用矿产54种,各类生产矿山5 466个,其中能源矿山1 549个,金属矿山88个,非金属矿山3 780个,其他矿山49个。

全市矿山企业从业人数23万人,矿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左右,矿业及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5%左右,矿产品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5%左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重庆市主要开发利用矿种包含能源矿产中的煤、地热,以及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金属矿产、稀有、稀散稀土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2005年重庆市合理制定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管理,保持适度的土地投放量和投放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重点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公益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强土地储备、整治计划管理,支持和指导土地储备机构科学合理开展储备和整治工作,建立建设用地“蓄水池”,提高政府土地调控能力。加强对园区工业项目土地投入产出率的审查和考评。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控制指标,对超过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核减用地面积。把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率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认真开展存量土地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家底。合川、永川等地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效果明显,万州区积极造地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做法得到部、市领导的表扬,《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在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继续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土地市场化配置力度。全年共计出让土地2 645宗,面积4 036.07公顷,土地纯收益70.95亿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966宗,面积 2 222.26公顷,占全年出让土地的 55.06%(2004年为38.38%,提高了16.38个百分点),土地纯收益54.61亿元,占全年出让土地纯收益的76.96%(2004年为56.94%,提高了20.02个百分点);从土地用途分类来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中,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为1 973.96公顷,占88.83%;纯收益为47.69亿元,占87.33%(图5~图6)。

图5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出让方式分类)情况

图6 2005年土地出让面积比例(按土地用途分)情况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35 764宗,面积11 122.17公顷,金额608.68亿元。从土地用途来看:住宅用地面积 2 921.14公顷,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面积的26.26%(2004年为32.25%,比重下降了5.98个百分点),金额333.53亿元,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54.80%(2004年为31.58%,比重增长了23.22个百分点)。

2005年重庆市转让土地20 010宗,转让土地面积520.68公顷,转让金额19.75亿元。转让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341.11公顷,转让金额14.02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矿业权市场建设

2005年重庆市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加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建立矿业权有形交易市场和出让公示制度,规范出让程序。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重庆市出让探矿权1宗,出让方式为申请审批,合同金额43.28万元。出让采矿权1 547宗,合同金额1.96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580宗,占出让采矿权总宗数的37.49%(2004年为8.3%,比重提高了29.19个百分点),合同金额1.85亿元,占全市出让采矿权合同金额的94.59%(2004年为16.86%,比重提高了77.73个百分点);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出让主要集中在煤(504宗)和建筑石料用灰岩(520宗)。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在矿业权转让中,采矿权转让共76宗,转让价款1.62亿元,其中出售54宗,出售价款0.36亿元,其他22宗,价款1.26亿元。从矿种分类看:采矿权转让主要集中在煤(68宗),转让价款1.61亿元。其他还有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等(图7)。

图7 2005年采矿权转让(按矿种分类)情况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重庆市结转上年土地违法未结案件86件,涉及土地面积18.17公顷,其中耕地12.42公顷。

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 663件,比2004年增长11.89%,其原因是全市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清查处理“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大要案,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占地行为。2005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中,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共2 474件,占92.9%,本年违法涉及土地面积224.56公顷,其中耕地100.63公顷。

2005年土地违法立案1 993件,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为1 825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涉及土地171.46公顷,其中耕地69.14公顷;本年结案2 008件,结案涉及土地面积186.97公顷,其中耕地80.69公顷。

2005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拆除构建物90 364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25 922.5平方米,收回土地17.41公顷,其中耕地13.73公顷,收取罚没款957.18万元。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市认真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生产矿山全面排查、勘查项目全面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清查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得到国家联合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2005年结转上年地矿违法未结案件11件,本年立案695件,本年结案686件,其中,无证开采611件,占结案总数的89.07%;越界开采43件,占结案总数的6.47%;非法转让采矿权8件,其他3件。年末未结案件20件。

2005年当年立案案件中,按违法主体划分,个人673件,占立案总数的96.83%。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市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按照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2005年结转2004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6件。申请行政复议332件,其中行政处罚13件,行政强制措施39件,行政不作为3件,其他277件;本年受理173件,本年审结296件,其中维持原行政决定257件,责令履行1件,撤销3件,撤回申请35件,本年未审结行政复议39件。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重庆市国土资源系统共有行政机构45个,其中省级1个,年末从业人员2 5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 000人。在行政人员中,有研究生73人,大本及大专1 814人。直属事业单位303家,从业人员5 735人。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收入总额3.6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2.49亿元,其他收入1.16亿元。全年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0万,其中国家资金100万。

2005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干部培训592人次,其中党校学习255人次,行政学院培训43人次,其他294人次;参加学历教育126人次,其中参加博士生教育5人。

七、问题与建议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②传统用地方式与节约集约用地的矛盾比较突出;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监管体系,切实抓好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用途管制、指标调控、定额管理和批后检查等规定,加强部门联动,落实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营性用地供应、储备土地整治和出让的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总量适度、结构优化、区域均衡、价格合理。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划拨用地范围和程序,严卡协议出让最低价;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用地计划挂钩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跟踪管理制度。

4.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加强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注重理论和方法创新,坚持开门规划和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基础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强制性,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5.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查处越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强市场监管。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议

(1)加强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建立统计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不断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行业信息化工作。

(4)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什么叫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 (三)

最佳答案三通一平是指在土地开发时进行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工作。

五通一平指土地开发时进行的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和土地平整工作。

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一、土地一级开发。

1、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九)、组织验收。

3、盈利模式: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

(二)、利润分成模式:

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三)、土地补偿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第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四)

最佳答案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是广东、江苏和重庆等地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中创新出来的,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

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

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

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为此,《规定》将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方式并列,将挂牌出让作为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对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考虑到在挂牌截止时有可能出现众多竞价人竞相竞价的情况,为了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第19条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要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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