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章 罚 则 (一)

贡献者回答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五十一条指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拆迁,并给予警告。处罚金额为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详细说明了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将被吊销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百分之一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列举了拆迁人可能违反的多项规定,并对每种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如违反拆迁范围、擅自延长拆迁期限或委托不具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将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强调拆迁人在拆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被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恢复原状。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拆迁人需依法予以赔偿。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拆迁人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拆迁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挪用资金金额百分之三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针对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额为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处罚进行了规定,包括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受理房屋拆迁纠纷并作出裁决、接受拆迁委托或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十八条对围攻、辱骂、殴打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4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济南公租房如何申请 (二)
贡献者回答在济南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到社区街道办领取表格,按照表格上面的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准备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把这些材料和表格提交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以后送到区政府部门,由区政府部门进行审查。
一、根据规定在济南公租房如何申请
⑴领表
申请人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居住不满1年,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居住地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⑵填表、准备材料
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⑶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送至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
⑷核准
经核准,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含市南部山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核准确认。
经济状况核对无问题且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限自街道办事处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状况核对有问题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落实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予以核准。
二、在济南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济南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
(二)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数额、支付方式及动态调整租金有关规定;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可签订租金优惠补充协议。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很简单,关键是当事人要了解一下当地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在济南,外来务工人员,当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不一样,要准备的材料也不能一概而论。
济南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地址 (三)
贡献者回答济南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点位于英雄山路8号的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这里提供全面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包括房屋产权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等。
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需要遵循《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所在地的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登记。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如果出租的是共有房屋,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对于转租的情况,还需提交出租人的同意转租证明以及承租人持有的房屋租赁证。
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房屋租赁活动合法合规,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除了上述服务,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还提供多种其他政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社保服务等,为市民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到下午5:00,中午时段提供不间断服务。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建议提前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所需材料和预约办理时间。
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包括有家庭户类型需要是市内六区并家庭年收入少于规定标准;单身人员要是常住居民户籍,年收入需低于规定标准,同时在市内六区内没有住房等方可申请。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内容
可以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
家庭户: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公租房渠道及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办理:
1.现场申请
1.1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网上申请
2.1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找到并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2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规定年限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公租房具体的条件是由直辖市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评估后再确定,之后会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布,使适合的人群进行申请。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维衡众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