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

###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的重要性与实施细节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和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女职工劳动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

作为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一环,其合理使用与管理不仅关乎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的内涵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为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所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基本防护用品,以及针对特定工作环境下的特殊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耐高温手套等。劳动保护费的支出,旨在减少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或处于危险环境中而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确保其能够健康、安全地从事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费有着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了

施工企业项目部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一)

最佳答案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 核算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职工福利费 核算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核算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或者工具用具使用费) 核算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低耗品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办公费 核算项目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差旅费 核算项目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工程保修费 核算项目质保期内发生的各项保修费用 排污费 核算项目污物清理、环保部门收取的环保费等 劳动保护费 核算项目为职工购置的各项劳保用品费用 外单位管理费用 核算支付给总包单位的管理费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二)

最佳答案产假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符合劳动法吗? (三)

最佳答案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和交通补贴符合劳动法。

高温补贴是对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作业工作人员法律规定提供的一种劳动保护待遇。由于休产假的人并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因此,不符合享受高温补贴的条件。

至于交通补贴也是同样的道理,是对上下班途中支付交通费的补贴,由于没有上下班,不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条件。因此, 产假期间,没有高温补贴、交通补贴,符合劳动法。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指的是基本工资。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首先,可以告诉大家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劳动者,其他的人员是不能够发放高温补贴的,而且这个高温补贴发放必须在条件温度达到33℃。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孕妇三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四)

最佳答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不含补贴),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产假工资是按照正常出勤发放的,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三十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假相关条款 5.4.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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