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 (一)

优质回答缔约过失责任一般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具体来说:
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如果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擅自撤回要约并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那么撤回要约的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未尽通知等义务的责任:在缔约之际,如果一方未尽到必要的通知等义务,导致对方因此遭受损失,那么未尽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未尽保护义务的责任: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未尽到保护对方人身权、物权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那么该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成立前吗 (二)
优质回答缔约过失责任确实是在合同成立前。具体来说:责任发生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即在合同成立之前。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性质: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责任,旨在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了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泄露或擅自使用应承担什么责任? (三)
优质回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需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经过中有哪些情形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四)
优质回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当事人故意拖延或误导对方,意图通过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此行为不仅扰乱了商业秩序,还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对方做出错误判断,导致合同条款偏离初衷,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违反合同约定、滥用合同条款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环境,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违约方同样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上述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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