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买二手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 (一)

优质回答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南京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二)
优质回答南京买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
1. 购房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 购房合同;
3. 房屋权属证明;
4. 银行相关证明;
5. 其他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详细解释:
购房者身份证明材料:
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购房者的身份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这些是证明个人身份和居住地址的基本材料。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约定,是过户的基础依据。合同中包含了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房屋权属证明:
这通常指的是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官方文件。在过户过程中,必须提供这一证明以确认卖家的产权。
银行相关证明:
如果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购房者的贷款情况以及房屋的抵押状况。
其他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二手房交易涉及多种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卖双方需要确保这些税费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并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建议购房者仔细核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提前了解过户流程和所需时间,确保交易过程顺利。如有不确定之处,可咨询房产交易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
南京购房合同常见纠纷及处理方法是什么样的 (三)
优质回答购房新房最常见的纠纷就是贷款办理不下来导致不能成功购房
购房者:开发商跟我拍胸保证肯定能申请到三成首付的,现在通知我要五成首付
开发商:现在房贷政策一直在变,所以首付比例跟之前售房时的介绍肯定是不一致的
目前最多的纠纷是,付了定金或者是首付款但办不出贷款,开发商却不予退还定金或首付款,甚至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类纠纷购房者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不过,买家能否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贷款若贷不下来,必须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有这条白纸黑字的约定,那么购房人必须履约。否则可以起诉或者仲裁维权。
在《合同法》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新政产生的二手房纠纷。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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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常见纠纷有这些
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2、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3 .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引发纠纷
4 . 房价上涨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
5 . 换房交易风险多
6 . 未按约定迁出户口
作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先核实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主动询问是否存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共有人,要求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均到场签订合同 。在所有权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核实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权代为出售房屋,并要求合同签订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否则一旦出现被 代理人不予追认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买受人将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出卖人来说,代他人签订合同应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在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代理人有可能承担两种后果:一是不构成表见代理 的情况下,可能由代理人承担对买受人的赔偿责任;二是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可能存在对被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核实房屋的登记情况及共有人未到场时的授权委托手续,否则中介公司有可能因其提供的居间服 务存在瑕疵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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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由中介引发的纠纷会比较多
有小部分中介人员因急于获得居间报酬,不严格审查甚至有的不审查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查封状况、出售人是否有权售房、出售人的配偶是否同意 售房及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质等重要事项,甚至有个别中介人员即使明知买卖双方存在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情形,仍做出不一定可以实现的 承诺促成合同签订,最后因为无法继续履行而引发纠纷。
常见的中介逃避居间义务的纠纷有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产权证时不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最新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四)
优质回答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 座落于南京市区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丘号为_;
3. 房屋平面图;
4.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_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大写)__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房价款的交割方式为: □通过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程序以及双方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与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按约定自行交割房价款。 不论甲、乙双方选用何种房价款交割方式,经纪机构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_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的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 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__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__ %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 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
日期:
南京买卖二手房流程 (五)
优质回答二手房买卖流程?
一、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及其它证件。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四、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五、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维衡众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