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详解

在建筑行业中,承发包模式作为工程项目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方式,直接影响工程的效率、质量和成本。本文将从普通人类的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介绍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的相关知识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专业领域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基本概念

承发包是一种交易行为,其中负责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的一方称为承包人,而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则称为发包人。在建筑领域,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通常作为发包人,而建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则作为承包人。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经济上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工作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期按量地完成。

二、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的主要类型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多样,以下是几种主要类型:

1. 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中,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各项任务分解并分别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商,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这些承包商之间彼此平行,没有相互间的隶属或合同约束关系,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但缺点是涉及多个承包方,协调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且各承包商之间配合不当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

2.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EPC/T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也称为“交钥匙”工程,是一种集中管理的承包方式。业主将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所有任务一次性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该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所有环节,最终将一个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移交给业主。此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简化了业主的管理工作,因为只需要与一个承包商沟通协作。然而,若承包商不够专业或资金链出现问题,则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设计和施工总分包模式是将设计和施工分别承包给不同的单位。设计任务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这种模式下,业主需要与两个或更多的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协调和管理。

4. 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涉及多家公司组成的临时机构共同承包工程项目。联合体成员之间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对业主承担责任。该模式适用于大型、复杂或技术难度高的工程项目,能够集合多家公司的优势资源,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

5. CM模式(快速路径法)

CM模式即以缩短建设工期为目的的快速路径法。在这种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在项目初期即开始合作,共同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CM模式注重设计与施工的交叉进行,以及各阶段工作的紧密衔接,从而有效缩短建设周期。

三、全文总结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是工程项目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平行承发包模式、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EPC/T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以及CM模式等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在选择承发包模式时,业主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身管理能力和对工程项目的期望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所选模式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实现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

通过深入了解不同承发包模式的特点和应用场景,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工程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管理 (一)

优质回答在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中,对于工程发包、承包和施工许可管理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发包给一个企业总承包,也可以分别发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禁止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给多个承包人,也禁止个人承揽工程业务。

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外分包业务时,应将分包合同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应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建筑劳务作业时,应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签订分包合同。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再分包。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项。

施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对于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应持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县级市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领取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换领施工许可证。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二)

优质回答住建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并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一些关键点: 定义与适用范围: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的方式。此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

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需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风险分担: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部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发包与承包:

建设单位应依法采用招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鼓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资质,以更好地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

合同与价格: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能力。

该《办法》自发布以来,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升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三)

优质回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

办法指出,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定查处工作。

办法详细列举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具体情形。违法发包包括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挂靠则是指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则指承包单位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办法还规定了举报和处罚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均可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限制参加投标等。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处罚追溯期限,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未完成合同工程量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以达到联合惩戒的效果。

办法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2010修正) (四)

优质回答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相关代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

建设报建表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址;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设交通委统一印刷。第六条(发包方基本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关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前款第(三)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承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者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三)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二)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的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全部发包给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十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第十一条(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

限额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发包或者邀请招标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工程和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限额和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规定。第十二条(招标发包程序)

采用招标发包的,其程序应当符合本市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其他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但应当接受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发包对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单位承包。第十五条(向总包单位发包)

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也可以按勘察项目、设计项目,以及施工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分类,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承包一个建设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

建设单位发包施工项目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 发包管理 (五)

优质回答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发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后,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提交详细的报建申请,内容涵盖工程名称、地点、投资规模、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发包条件及工程筹建情况等。

招标与非招标项目的管理:

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非招标项目的承发包活动需在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

发包方条件要求:

发包方需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或公民。

拥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具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定标能力;若不具备,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或咨询机构代理。

勘察设计与施工发包的条件:

勘察设计阶段需设计任务书已批准且拥有必要的基础资料。

工程施工发包时需满足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齐全、建设资金和主要材料设备已落实,且征地拆迁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等条件。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由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负责。

施工需发包给有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

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合法生产批准的企业进行。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建筑施工承发包合同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