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维持不变:深入解析合同变更的影响与保障措施

在商业合作与社会交往中,合同的签订是确保双方权益、明确责任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项目进展的调整或双方合作需求的变化,合同内容的修订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在众多合同变更的情形中,“

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这一表述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界定了变更的范围,也对未变更部分提供了法律上的连续性保障。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表述背后的法律意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变更后的双方权益。### 一、法律意义解析“

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这一表述,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原合同未被修改部分的确认与保护。它意味着,尽管双方就部分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并进行了调整,但原合同中未被提及或未明确修改的条款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这一原则确保了合同变更的局部性与特定性,防止了因个别条款的变动而引发整体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 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 明确变更内容:在合同变更协议中,必须清晰、具体地列出所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执行争议。同时,应明确指出哪些条款是“除上述事宜外”保持不变的,以增强法律上的确定性。2. 形式合规:合同变更应遵循与原合同相同的签订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等,确保变更的合法性。3. 时间节点:明确变更生效的具体日期,以及变更前后责任义务的划分,特别是涉及财务结算、服务提供等敏感领域的条款。### 三、保障措施建议1. 建立审查机制:在合同变更前,应由法律专业人士对变更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法律风险。2. 沟通协商:双方应充分沟通,就变更事宜达成共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导致的后续纠纷。3. 备案记录:所有合同变更协议均应妥善保存,并建议在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备案,以备不时之需。4. 灵活性与预见性:在合同设计之初,即考虑未来可能的变更情况,预留一定的灵活性条款,如“一般性条款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减少频繁变更带来的不便。### 四、结语“

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不仅是合同变更协议中的一句简单表述,更是对合同稳定性与双方权益保护的法律承诺。通过遵循严谨的操作流程、采取科学的保障措施,我们可以有效管理合同变更带来的风险,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合同的适应性与稳定性,是推动项目成功、实现共赢的关键所在。

关于价格的补充协议英文翻译 (一)

贡献者回答供参考!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09年2月21日签署 合同(下称”合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合同A产品的单价 ,共计 。现因价格调整,变更为单价 ,共计 。

2、除上述变更外,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Party A

Party B

Whereas, the parties state above had signed the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contract) on Feb.21st,2009, on the basis of consistent consultant, reach the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as below:

1. the unit price of product A in the contract is , total is . Presently because of the price adjustment, the unit price changes to , accordingly, total changes to .

2. the other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continues to be in force except the above adjustment.

3. thi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as the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4. this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is in duplicate, each retain one original.

国际商法 (二)

贡献者回答1、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撤销表达正确的是(C )。 A、要约和承诺均不得撤回; B、要约和承诺均不得撤销 C、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销;D、要约和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销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D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3、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的资料五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B )。 A.甲乙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B.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 C.甲乙双方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 D.合同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4、在权利质押中不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D )。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房产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D)。 A. 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 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 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 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D)%。 A.5; B.10; C.15; D.20 7、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是(D) A、房地产买卖合同;B、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合同; C、教育服务合同;D、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捐赠合同。 8、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9、《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A)”。 A.为新要约 B.为原要约 C.为新承诺 D.既不为新要约,也不为承诺

2016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样规定合同到期补偿的 (四)

贡献者回答1、是你不想续签的话,那没有补偿,如果是公司不想续签,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除上述事宜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