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不公 中国婚姻法对女性不公 (一)

贡献者回答相爱是艺术,相处是技术,发酵好了婚姻就是一坛美酒,时间越长就越醇正,最近总有人说中国婚姻法不公,特别是对女性来说,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婚姻法对女性不公到底体现在哪里哦!

一、中国婚姻法不公 中国婚姻法对女性不公

网友说法:

其实是这样的:修法的人,他们那个阶层里,都是高富帅白富美,基本婚前都会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资产,所以这样修改,是他们那个阶层的实际需要。

而对于很多需要通过婚姻改善生活的人来说,这一下真的就打乱了很多人的布局。

不是男女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很多女人抱着靠婚姻逆袭的想法(其实抱着这个想法的男人现在也不少),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果就不一样了。

另外,平心静气地说,中国的确是离婚非常容易的国家。大环境来说,女人离婚了还是困难一些。我个人认为还是修法的时候没有各阶层的广泛参与,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二、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是中国婚姻法不公以及中国婚姻法对女性不公的相关内容哦!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一定是有道理的,并不会说去偏向某一方!过好自己的婚姻生活才是最好的!不合理的东西总是也会修改的!

中国婚姻法二十四条有哪些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近些年来,很多人都在关注中国婚姻法24条的适用问题,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不再适用,今天小编与你一起解析婚姻法二十四条内容。

一、中国婚姻法二十四条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

的补充规定》修正)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从1月18日起不再适用。

最高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上增加两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是指定义特定社会中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框架,是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核心内容:涵盖了婚姻的建立、解除及其效力,特别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领域。

调整对象:不仅关注因婚姻而产生的个人关系,如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由此衍生的夫妻财产关系,这些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不仅限于婚姻,还扩展到家庭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婚姻家庭法范畴。狭义:更专注于婚姻关系本身,不涉及其他家庭关系的管理。

法规性质:婚姻法的法规通常具有强制性,对婚姻关系及其衍生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历史发展:从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婚姻关系的变化。

中国婚姻法离婚条款 (四)

贡献者回答中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离婚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重婚,或者虽然有配偶但仍然与他人同居,这被视为感情破裂的一种严重情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是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和劝导仍然不改,这也会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伤害,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二年,这通常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一种表现,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由主审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例如,一方有严重婚外情、严重欺骗行为等,都可能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三、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失踪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长期处于不确定的婚姻关系中。

综上所述,中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严格而全面的,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历程 (五)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历程如下:

1950年颁布: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在婚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和进步。

1980年修订:1980年9月10日,中国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对婚姻法的修正案,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新法于1981年1月1日生效,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001年再次修订: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又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婚姻法自当天起开始实施,为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现代的法律依据。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中国婚姻法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