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庭审理的过程是怎样
- 2、什么是公开开庭审理
- 3、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 4、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哪个好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开庭审理的过程是怎样 (一)

优质回答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主要分为以下:
第一步,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第二步,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第三步,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构成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是否申请回避。
第四步,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照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第五步,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第六步,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第七步,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可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若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可择日进行宣判。
什么是公开开庭审理 (二)
优质回答公开开庭就是审理案件开庭时可以旁听。
一、公开审理与开庭审理的区别:
公开审理是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可以进入旁听,开庭审理可能还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二、公开审理的概述:
1、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在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群众可以旁听,但若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三、开庭审理的流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开庭审理是什么意思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哪个好 (四)
优质回答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书面审理方式要求案情事实清楚。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审理,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以及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后,通过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审理,不经过开庭审理程序就作出终审判决。既然走到二审,肯定双方或者至少一方有不服一审判决的地方,开庭审理相较于书面审理而言,有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个人认为开庭审理更好一些,但是如果法官认为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书面审理,效率更快一些。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1.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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