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95

刑诉法95

### 刑诉法95条深度解读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法律条文如同构筑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一项规定都承载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司法效率的追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下简称“刑诉法95条”)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诉法95条的内涵、意义及实践应用。

一、刑诉法95条的基本内容

标签:基本内容

刑诉法95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简洁明了,却蕴含着丰富的司法理念和人文关怀。

首先,它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必须持续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其次,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案件,检察院有权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这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最后,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检察院,这一时间限制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刑诉法95条的意义

标签:意义与价值

刑诉法95条的规定,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追求。

(一)人权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刑诉法95条的规定,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二)司法效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助于及时释放或变更不必要的强制措施,从而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同时,通过及时的反馈机制,确保了司法程序的连续性和及时性,避免了案件的拖延和积压。

(三)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避免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长期羁押而无需继续羁押,这不仅会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还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刑诉法95条的规定有助于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高效。

三、刑诉法95条的实践应用

标签:实践应用与挑战

在实践中,刑诉法95条的规定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检察院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司法经验,以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由于案件数量庞大,检察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往往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困境。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经验;二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审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的顺利执行。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等也可以积极行使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

收押后什么时候判刑 (一)

最佳答案收押后判刑是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时间,要视具体案件办理进程而定。

但是,在刑诉法中,对各个办案机关的办案期限有最长时间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收集物证书证什么什么违反法定程序 (二)

最佳答案排除非法物证、书证的三个条件:(1)收集证据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3)对上述两方面不能作出补正或者合理解释。最高检察院《检察规则》第66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可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性产生严重损害。最高法院《刑诉法适用解释》第95条规定,认定“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公安机关的补正或者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审查。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三)

最佳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诉法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诉法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诉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刑诉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诉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诉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刑诉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刑诉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刑诉法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刑诉法93条)

2、服从侦查行为。

2015年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更正:执行 (四)

最佳答案05/3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本题答案没有变,但是BC两个选项的依据变化了)

【原解析】首先,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所以A选项正确。

其次,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查。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关于选项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应当是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

再次,监狱和看守所的执行范围。(见上文)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1年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另外,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关于选项C,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应当是送交执行时余刑一年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关于选项D,不是未成年犯监狱,而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为选项A,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BC项依据变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该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所以BC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是依据变化了。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刑罚的执行机关。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08/95.监狱负责执行的刑罚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C(原答案:AB)

【原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由此,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所以,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李某的刑罚也应该由监狱负责执行。

【综合四个选项】同上题,本题也是综合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这样的题目告诉我们,这种相似易混淆的点是命题老师青睐的点。

08/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答案】B项仍然不变,另外对周某管制的执行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社区矫正机构。(原答案为B)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中周某被判处的是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均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做的调整,选项中未提供。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所以B仍当选。

02/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CD(原答案:ABC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AB不在入选。

CD选项可以看原解析。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刑诉法95条的内容是什么,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