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强奸罪 (一)

怎样才算是强奸罪

优质回答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强奸罪的详细解释:

行为特征:

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的真实意愿,即妇女并未自愿同意发生性关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罪的行为人可能通过暴力手段或胁迫手段来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此外,还可能使用其他手段,如迷奸药物等,使妇女在不知情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犯罪主体:

一般为男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因为男性在生理上具有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能力。女子可成为共犯:在某些情况下,女子可能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此时该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法律责任:

基本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情形:包括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轮奸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综上所述,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还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造成了极大破坏。因此,对于强奸罪的打击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多少岁以下算强奸罪 (二)

优质回答构成的强奸罪的年龄是年满十四周岁。

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与年龄无关,但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双方都是十四周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要男方不是使用强迫行为的,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

3、如果男方16周岁,女方不满14岁就应该按强奸论处,且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

(1)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强奸罪的量刑:

1、犯本罪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7)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4、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5、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处理。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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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6岁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三)

优质回答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就不算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法定年龄以下的男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其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对此亦有所规定,其更将之分为“对14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和“对14岁,未满16岁以下之男女为性交”采取不同程度的刑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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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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