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经常会产生分歧,所以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收入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案件案由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民事诉讼案件案由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格权纠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争议。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以及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等。
物权纠纷:涵盖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等。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涉及各类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纠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包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以及人事争议等。
海事海商纠纷:涉及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等海事海商相关争议。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
侵权责任纠纷:涵盖各类侵权责任纠纷,如产品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涉及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特殊程序案件。
这些案由规定是基于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进行编排的,旨在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就算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一方在离婚之前可能就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另一方才知晓有这会是。于是就有可能出现离婚之后一方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转移、隐瞒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此时需要注意,此时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案由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离婚时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在离婚时未能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争议。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兼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判决。
离婚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离婚后实施上述行为,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法律允许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上述行为的隐瞒方进行惩罚,如减少其所得份额或不予分配。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并提起诉讼:
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此类诉讼,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由主要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隐藏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因此引发的诉讼展开。
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是多少 (五)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时效根据具体案由确定,具体如下:
1.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 该两年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上述行为的次日起计算。
2.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情况: 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内容均基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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