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刑法

逃税罪刑法

逃税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刑法对逃税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围绕“逃税罪刑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探讨,以期为读者提供深入的法律认知和警示。

逃税罪的定义与立法沿革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原罪名为偷税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此条文进行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

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逃税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收益权。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簿管理、税务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法律基础。逃税行为破坏了这一制度,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客观要件: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申报,以及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等。

主体要件: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成为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但可能成为逃税罪的共犯。

主观要件:逃税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税款流失,却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过失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阻却事由。若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且不属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逃税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公平和社会诚信。企业和个人应增强税收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面临税务检查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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