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10万8千,已开庭,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大概会怎么判? (一)

职务侵占10万8千,已开庭,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大概会怎么判?

一、您有律师了,其实您的律师可以直接给您解答的,否则这个律师,你白花钱聘请了。

二、择日宣判:就是不当庭宣判,会从新安排一个时间来判决的,到时候法院会通知你的,因为法院需要时间来研究到底该判决您多少年;

三、本罪的判决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解释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罪辩护词 (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宋某某的委托,我作为其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人,基于详细研究和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我坚信被告宋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无罪。

一、被告行为并非职务侵占

公诉人指控宋某某领取9.9万元台布是补偿款,而非侵占。宋某某在任副厂长期间,承包车间生产,厂方承诺因特殊情况导致亏损的补偿。被告领取台布是在厂领导同意下,作为对生产三件套亏损的弥补,不存在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二、从刑法角度看,被告不符职务侵占罪条件

犯罪主体:宋某某1996年已离职,不再是县抽纱工艺厂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犯罪意图:领取台布是为弥补亏损,非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领取行为合法,是厂方对亏损的补偿。

犯罪手段:宋某某未利用职务便利,领取行为经厂领导同意。

三、证据分析与矛盾之处

辩护人指出,关键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公诉方选择性出示证据,且司法鉴定结论不准确。公安部门早前调查认为此案不构成职务侵占,且其他证据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悖。

四、追诉时效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宋某某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9.9万元台布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公诉方建议的刑期也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结论

综上所述,宋某某的行为仅是民事行为中的代加工,且已过追诉时效。辩护人认为被告无罪,不应因其对厂的贡献而遭受不公。请求法庭全面考虑这一辩护意见。 辩护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大富

日期:2012年1月13日 扩展资料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三)

法律分析:辩护词要根据当前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证据材料为前提,没有统一的标准。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梳理出来的,对部分或全部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理由推翻职务侵占罪 (四)

推翻职务侵占罪的理由如下:

1、职工不属于该企业人员;

2、侵占罪属于完全自诉的罪名;

3、涉案单位属于个人合伙;

4、合作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5、承包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6、挂靠人员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7、借用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并不属于公司人员;

8、证据不足。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这样写:

1、应写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2、应写明对起诉书中确定的数额有异议的理由;

3、应写明被告人的酌情从轻情节以及原由。

4、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如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拟对犯罪嫌疑人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田文昌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涉及哪些重大案件? (五)

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目录

辩护词部分

林××被控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田文昌律师的辩护策略,力求洗清林的嫌疑。

乔××被控集资诈骗罪: 田文昌以严谨的态度,为客户争取公正的裁决。

王小石被控受贿罪: 田文昌律师的辩护力图证明其客户的清白。 代理词展示

全国妇联与王熙民等案:田文昌代理处理复杂的浮雕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与北联公司纠纷:田文昌凭借丰富的商业法律知识,调解购销合同争端。

东莞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汤××案:田文昌的代理工作,确保合同执行中的公平公正。 这些案例展示了田文昌律师在代理词与辩护词方面的专业实力和广泛涉猎的领域,为每一份委托倾注了卓越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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